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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縣交通運輸管控進一步升級

發佈時間: 2020-02-11 13:17:18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郭穎慧

中國網2月11日訊 2月10日,忠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交通運輸管控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要加強車輛限行管控、從嚴車輛人員核驗、規範便民證明以及嚴格落實隔離措施。

加強車輛限行管控。一是禁止縣域內所有載人汽車、二輪和三輪車上路行駛(應急保障車輛、快遞和外賣配送車輛、巡遊計程車和網路預約計程車除外)。確因工作生活必需上路行駛的,須持有村(社區)或機關事業單位的證明,證明僅限當日當次有效。公安機關加強路面查驗,對違規上路行駛的車輛依法予以處罰。二是因工作生活急需,縣內流動或到市內縣外2日內返回的,須出示村(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書面證明,經高速公路入口勸返點或出口檢疫站核驗後,方可進出高速公路出入口。三是非忠縣籍車輛和人員(不含湖北籍車輛和人員)確需離開忠縣且在疫情防控期間不再返回的,到村、社區辦理離忠證明並主動出示,核查後自行離開。四是需要返鄂返漢人員,須按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要求,由返鄂返漢人員所屬單位或社區(村)向湖北當地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提出申請,審核同意後再到村、社區或單位辦理鄂籍車離忠證明。離忠後,疫情防控期間不得再返回忠縣。五是對非法營運從嚴、從快、從重處罰。

從嚴車輛人員核驗。一是堅持“逢車必檢、逢人必測”,不漏一車一人。對進入忠縣的載客汽車,重點核驗其機動車行駛證註冊地及駕乘人員身份證明、運作軌跡,並查看後備箱。除持有“應急保障車輛通行證”外的載貨汽車,須查驗貨廂裝載情況;非忠縣籍載貨汽車進入忠縣24小時內須離開,由貨物接受企業或單位落實駕乘人員在忠期間的管控。二是經交通衛生檢疫站初步排查為從市外返忠的忠縣籍車輛和人員,由社區排查分指揮部分解到相關鄉鎮(街道)或工作單位納入管控。

規範便民證明。一是忠縣籍車輛搭乘外地人員、忠縣籍人駕駛外地車輛等進入忠縣時,須出示駕乘人員所在村(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出具的來忠(返忠)事由證明,由證明單位納入管控。二是對確需返忠復工、複學、上班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企業員工的車輛和駕乘人員等,須主動出示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或工作證件,經現場核實後准予駛入,由所在單位管控。三是乘坐應急客運車輛返回忠縣的,由縣運管中心會同運輸企業將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目的地鄉鎮村(社區)或單位、到忠時間等資訊,當日交由社區排查分指揮部分解到相關鄉鎮(街道)或工作單位納入管控。以上證實證明事項可通過網路方式核驗。

嚴格落實隔離措施。對於市外返忠人員須嚴格落實居家隔離措施,未居家隔離的,將依法依規進行強制隔離或留觀14天。外地來忠人員到指定酒店(忠縣香山賓館,023-54258888)隔離14天,食宿費用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