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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和這些城市的商超外賣 今年底禁用不可降解塑膠袋

發佈時間: 2020-01-20 09:58:13 | 來源: 重慶晨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荊曉強

《關於進一步加強塑膠污染治理的意見》19日發佈。意見明確,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膠製品的生産、銷售和使用。

意見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

意見提出,要按照“禁限一批、替代迴圈一批、規範一批”的思路,推進三項主要任務。一是禁止生産銷售超薄塑膠購物袋、超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製造塑膠製品。全面禁止廢塑膠進口。分步驟禁止生産銷售一次性發泡塑膠食具、一次性塑膠棉簽、含塑膠微珠的日化産品。分步驟、分領域禁止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一次性塑膠製品、快遞塑膠包裝等。二是研發推廣綠色環保的塑膠製品及替代産品,探索培育有利於規範回收和迴圈利用、減少塑膠污染的新業態新模式。三是加強塑膠廢棄物分類回收清運,規範塑膠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開展塑膠垃圾專項清理。

根據意見,到2020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到2022年,一次性塑膠製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産品得到推廣,塑膠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膠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塑膠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膠製品生産、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産品開發應用水準進一步提升,重點城市塑膠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膠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説,下一步將強化政策支援和科技支撐,健全制度標準、嚴格執法監督,加強塑膠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點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強化考核和問責。

專家視點

突破産能標準標誌的推廣 使綠色産品産能進一步放大

在昨日公佈的《意見》中,提出在塑膠污染問題突出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將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塑膠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

中國塑協降解塑膠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北京工商大學教授翁雲宣表示,像超市裏面可以用紙袋、布袋來替代。那麼像餐飲行業,可能採用一些可降解的食品包裝、餐飲具,在吸管方面可能像聚乳酸吸管、紙吸管這些來替代。

而為了推廣使用替代産品,《意見》將以可迴圈、易回收、可降解為導向,推廣應用安全可控、性能達標、綠色環保、經濟適用的塑膠製品及相關替代産品。

翁雲宣表示,在産能上面,《意見》裏面也進行了規定,就是説要突破那個標準標誌的推廣,包括稅收政策的執行,包括像一些關鍵技術的科技攻關等很多措施,使綠色産品的産能進一步放大。

熱點回顧

老版“限塑令”咋規定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膠購物袋的通知》發佈于2007年12月31日,是關於生産銷售使用塑膠購物袋的通知,目的是為了限制和減少塑膠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

這份被群眾稱為“限塑令”的通知明確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産、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膠購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膠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購物袋”。

據新華社、央視

透視新版“限塑令”主要目標

到2020年

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膠製品的生産、銷售和使用。 到2022年

一次性塑膠製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産品得到推廣,塑膠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膠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塑膠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

塑膠製品生産、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産品開發應用水準進一步提升,重點城市塑膠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膠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推廣、應用替代産品和模式

推廣應用替代産品

●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製品和可降解購物袋。推廣使用生鮮産品可降解包裝膜(袋)。

●在農用地膜使用量大的區域,結合農藝措施規模化推廣可降解地膜。

培育優化新業態新模式

●電商、外賣等平臺要加強入駐商戶管理,制定一次性塑膠製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並向社會發佈執行情況。

●積極推廣可迴圈、可折疊包裝産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鼓勵企業使用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建立可迴圈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

增加綠色産品供給

●傳統塑膠製品:開展綠色設計,提升回收和再利用性能;不得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

●新型替代材料:加大技術研發和應用力度,提升産品性能,降低應用成本。完善可降解塑膠相關標準,保障降解産物安全可控。

禁止、限制部分塑膠産品的生産、銷售和使用

禁止生産、銷售

●禁止生産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膠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

●到2020年底,禁止生産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膠食具、一次性塑膠棉簽;禁止生産含塑膠微珠的日化産品。

●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製造塑膠製品。

●全面禁止廢塑膠進口。

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

●到2020年底,重點城市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率先禁止使用。

●到2022年底和2025年底,實施範圍逐步擴大。

一次性塑膠食具

●到2020年底,全國範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吸管;相關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食具。到2022年底,擴大實施範圍。

●到2025年,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食具消耗強度下降30%。

●到2022年底,全國範圍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膠用品。 ●到2025年底,擴大實施範圍。

賓館、酒店一次性塑膠用品

●到2022年底,重點地區的郵政快遞網點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膠包裝袋、一次性塑膠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膠膠帶使用量。 ●到2025年底,擴大實施範圍。

快遞塑膠包裝完善支撐保障體系

●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完善相關支援政策

●強化科技支撐

●嚴格執法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