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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濕地保護條例》規定每年11月第3周為重慶濕地保護宣傳周

發佈時間: 2019-09-29 13:49:12 | 來源: 新華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荊曉強

9月28日,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了解到,《重慶市濕地保護條例》于9月26日經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12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每年11月第3周為重慶濕地保護宣傳周。

《條例》規定,本市對濕地實行分級保護。按照濕地的生態區位、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等重要程度,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並明確了8類濕地內禁止行為,包括開(圍)墾、填埋或者排乾濕地等。

為加強濕地管理和保護,《條例》還規定,將濕地工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體系,定期對濕地保護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確保濕地面積總量不減少。

“為避免産生保護和利用的矛盾,條例未將冬水田納入濕地範圍。”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張山在解讀條例時表示,重慶市冬水田面積約為300萬畝。冬水田作為淺山丘陵地帶的特色稻田,對涵養水源、改善生態環境具有重要作用,為充分發揮冬水田對改善生態環境的積極作用,《條例》規定“鼓勵利用冬水田涵養水源,改善生態環境”。

記者 顏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