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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25年?30年?重慶醫保繳費年限究竟咋算,來看官方解讀

發佈時間: 2019-09-12 13:47:18 | 來源: 華龍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荊曉強

)大家都知道,退休的時候達到醫保規定的繳費年限,不用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就可享受退休人員的職工醫保待遇。但繳費年限到底是怎麼計算的?10年?25年?30年?什麼是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又是啥意思?今(11)日,重慶市醫保局針對重慶醫保繳費年限問題做了官方解讀。

隨用人單位參保的退休人員》》

重慶醫保局以用人單位參保退休和以個人身份參保退休兩種情況進行説明,首先是隨用人單位參保的退休人員。

政策規定——

從2014年1月1日起,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退後,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其中在我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在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視同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1993年3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間,隨用人單位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可視同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以上視同繳費年限不得重復計算。

舉例來説——

李先生1984年1月參加工作,1993年3月開始在一家民營企業工作並由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2005年1月隨用人單位參加我市職工醫保,一直繳納至2014年12月退休。其1984年1月至1993年3月的連續工齡,以及其1993年3月至2004年12月隨單位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兩部分為職工醫保視同繳費年限,2005年1月至2014年12月為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併累計已滿足3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不用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就可享受退休人員的職工醫保待遇。需要説明的是:

連續工齡主要是指在國有、集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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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怎麼辦?別擔心,你可以選擇在退休時一次性補交不足年限,差1個月補1個月。比如,同樣是1984年1月參加工作,2005年1月隨單位參加醫療保險,2014年5月退休的陳先生情況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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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陳先生繳費年限已達30年,但因為實際繳費年限只有9年5個月,他仍然要補繳7個月的醫保費,女職工也一樣。

以個人身份參保的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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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規定——

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其中本人按規定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10年。參保人員2003年12月31日前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視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舉例來説——

劉先生,1984年1月參加工作,2003年12月開始以個人身份參保,2009年12月以個人身份退休。其1984年1月至2003年12月的連續工齡共20年可視同為職工基本醫保繳費年限,但是他的實際繳費年限只有6年,他需要補足年限後才可以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享受退休人員待遇。

政策規定——

2014年8月1日以後退休的個體參保人員,1993年3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間,隨用人單位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可視同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舉例來説——

王先生1985年1月參加工作,2014年9月以個人身份退休。其1985年1月至1994年12月的連續工齡10年可視同為職工基本醫保視同繳費年限,1995年1月至2004年12月之間隨用人單位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10年可視同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參保人在2004年12月前共有20年可視同為職工基本醫保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只需要實際繳納10年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繳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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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身份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咋辦?重慶市醫保局表示,有兩種方法。一是選擇在退休時一次性躉繳;二是選擇繼續按年繳費直至繳費期滿。

需要注意的是——

2008年12月31日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最高不超過15年。比如張先生,2007年5月以個人身份退休,退休時年滿60歲,無連續工齡。他只需要滿足實際繳納15年的基本醫療保險,不需要達到最低繳費年限30年的規定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