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將制定自貿區地方性法規 專章對內陸開放作出規定
8月1日,市政府關於《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專章對內陸開放作出規定、探索陸上貿易規則。
市商務委副主任宋剛在作草案説明時表示,重慶自貿試驗區于2017年4月1日正式掛牌。兩年來,市委、市政府認真落實國務院批准的《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在優化營商環境、擴大投資開放、推進貿易轉型升級、促進金融創新、服務國家戰略等方面大膽進行制度創新、先行先試,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按照總體方案中“有關自貿試驗區建設需要通過地方立法予以保障”的要求,市政府于2018年9月頒布了《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試行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2號)。為了進一步提高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的法治保障水準,落實國家有關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新要求,經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由市政府提出議案,制定《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宋剛介紹,草案目前的體例結構與大多數省市自貿試驗區地方立法保持一致,為進一步突出重慶特色,專章對內陸開放作出規定。
草案提出,自貿試驗區積極探索陸上貿易規則,創新鐵路單證及其配套規則,推動形成陸上貿易法律問題裁判規則。自貿試驗區支援在區內設立陸海新通道運營中心和跨國跨區域合資運營平臺,推動形成跨區域共建機制。
草案特別提出,自貿試驗區應推動中歐班列(重慶)國際鐵路大通道綜合功能拓展和國際海關監管合作,應當與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範項目實現協同發展,並建立與成渝城市群協同發展機制。
草案還按照通關便利、安全高效原則,提出在自貿試驗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行5條改革創新舉措。其中,對註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可按照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託監管。
在金融創新方面,草案提出,允許重慶市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支付機構合作,按照有關規定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跨境本外幣支付結算服務。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內各項跨境收支業務相適應的本外幣賬戶管理體系。在區內設立貨幣兌換、徵信等專業化機構。(記者 顏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