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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融合發展呼喚土地制度改革新突破

發佈時間: 2019-07-01 14:48:13 | 來源: 光明日報 | 作者: 涂聖偉 | 責任編輯: 郭穎慧

土地者,民之本也。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的歷次重大發展,無不與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關係密切。新時期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係,依然是重要主線。作為我國農村最基本的制度,土地制度改革無疑是鄉村振興的關鍵變數,是下好城鄉融合發展這盤大棋的關鍵“棋子”。可以説,土地要素活不活,不僅關係到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現,也關係到城鎮化高品質發展和現代化進程的快慢。

不久前發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建設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對農村“三塊地”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一些新提法、新舉措受到廣泛關注。

關於農村承包地,《意見》提出改革完善農村承包地制度,關鍵詞是“確權放活”。其中,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僅給真正搞農業的人吃上“定心丸”,也解決了外出務工群體的後顧之憂。實行“三權分置”改革,將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並行,不是單純拆分概念,也不是簡單地在過去“兩權”的基礎上增加“一權”,而是農村土地權利的重新配置,既適應了農村生産力發展要求,也有效保護了農民土地權益。允許土地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産業化經營,讓農民不僅能自己種地獲得經營性收入,同時也可以分享農業全産業鏈利潤,增收致富渠道更多了。

關於農村宅基地,《意見》提出要穩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在我國農村土地中,宅基地面積佔到大頭,宅基地制度改革恰恰也是最複雜和最敏感的。過去40年來,我國城鎮化快速發展,數以億計的農業人口從農村進入城市,農村居住人口持續減少,居民點用地面積卻不減反增,出現“人走地增”的反常現象,造成城鄉土地資源“一邊閒置、雙向緊缺”。一定程度上而言,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能否取得突破,成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效的“試金石”。《意見》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對存量宅基地實行退出有償等,都是推動“地隨人轉”、提高城鄉土地資源利用效率的有效舉措。然而,農村宅基地關乎農民住有所居,改不好、改得過急,都可能帶來社會穩定風險,必須審慎推進。

關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意見》提出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目前,全國33個試點縣(市、區)正在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試點,從試點效果看,確實是盤活農村建設用地資源、增加農民收入的好途徑。然而,由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佔比不高且分佈不均衡,即便將來這項政策全面推開,多數地區還是很難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這次《意見》提出,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閒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三塊地”之間的轉換通道打通,事實上讓全國每個村莊都有了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機會。一旦試點後普遍推開,多數農民都可能成為這項改革的受益者。

黨的十八大以來,無論是從廣度上還是深度上,我國農村土地制度調整都稱得上是一場影響深遠的重大變革。同時也要看到,我國農村土地制度仍有改革完善空間,城鄉土地資源離優化配置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與城鄉融合發展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新時代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優化配置城鄉土地資源,呼喚更大力度的土地制度改革。如果説“三權分置”、農地確權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打基礎的工作,那麼進一步“賦權放活、活權增利”,推動土地資源變資産、資産變資本,讓更多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提高城鄉土地利用效率,則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作者:涂聖偉,係國家發改委産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