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抄襲”應成為網路文學的第一戒律
據報道,“小説《錦繡未央》(又名《庶女有毒》,該小説已改編成同名電視劇)系列抄襲案”繼5月8日首案宣判原告勝訴後,餘下11案也已于近日宣判。法院認定小説《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判令被告周靜(筆名“秦簡”)停止對該作品複製、發行及網路傳播,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60.4萬元,並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該案堪稱近年來抄襲比例和維權規模最大的網路文學作品侵權案。維權者全案勝訴,被業界視作智慧財産權保護的一個里程碑。的確,這個結果來之不易。對於網路文學有所關注的人們都知道,網路文學一向是抄襲、洗稿的高發地,而且維權難度非常大。
首先難在觀念認識上。現在還有很多人根本不認為網路抄襲是一件可恥的事,很多粉絲支援抄襲者,甚至對維權者進行網路圍攻、侮辱謾罵。抄襲者的利益攸關方也會動用機構的力量維護抄襲者。
其次難在維權成本上。因為網路文學版權保護法規還不夠完善,如何判定侵權等都需要探索。本案的維權行動始於2016年,正式訴訟進行了兩年,各方都付出巨大的精力。
此外,還難在處罰效果上。被侵權者花費巨大成本進行維權訴訟,最後獲得的賠償,看起來不少,但抄襲者通過IP交易以及影視改編等活動獲取的利潤更大。兩相對比,處罰對抄襲者構不成威懾,對被侵權者也不足以補償。
因為維權難度大,此前多起轟動一時的網路文學版權糾紛,最後都不了了之。當事人心力交瘁,有的作者甚至停止創作。
原創是文學的生命力之源,抄襲則是阻滯文學發展的絆腳石。杜絕抄襲,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用力:明確版權侵權的鑒別細則,使鑒定不再繁瑣;加大對抄襲者懲處的力度,讓抄襲者心有敬畏;網路平臺負起主體責任,加大原創保護,不僅對自己長遠發展有利,對於網路文學發展也是有功的。
近年來,人們對待網路文學的態度發生了巨大的轉變。以前上不了臺面的網路文學越來越主流化,網路作家也被作家協會、文聯等主流機構接納,人們開始把網路文學看作文學版圖的一個重要部分,影視改編等一系列商業化運作也越來越成熟。
為規範網路文學的發展,順應人們對版權保護的重視,近幾年我國多個部門組織的“劍網行動”加大了對網路自媒體的抄襲、洗稿等侵權行為的執法力度。各文學網站、自媒體平臺也加大了對原創的保護力度,嚴格保護原創活動。現在,一個作者要獲得這些網站、平臺的“原創”標簽已經不太容易,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考驗。較大的網站、平臺都有鑒別洗稿、抄襲功能,以及舉報投訴制度。
隨著網路文學作者的版權意識增強,對原創版權保護的需求也逐漸多了起來。近年來發生的多起抄襲糾紛,往往是前幾年的歷史遺留問題。如小説《錦繡未央》就是2012年的作品。改編成同名電視劇之後,才引發維權訴訟。
“卿本佳人,奈何為賊!”看本案這位作者後來的作品,沒有涉及抄襲,也寫得很不錯。希望所有作者都以本案為鑒,把“不抄襲”作為文學創作活動的第一戒律,像鳥兒愛惜羽毛一樣愛惜自己的名譽,認真揮灑自己才華,不辜負當代網路文學繁榮的大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