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諾制推動“放管服”改革走向縱深
隨著我國“放管服”改革的持續深入進行,不必要的審批和證明事項減少,放權于企業、還權給民眾成為當下政府改革的創新點。近日,司法部印發《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將“放管服”改革推向縱深。
從某種意義上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不僅是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的具體體現,更是構建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良好信任關係的重要舉措。根據《工作方案》,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行政機關在辦理有關事項時,以書面(含電子文本)形式將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辦理相關事項。不難看出,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基於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的充分信任,而申請人以口頭承諾的方式與行政機關達成契約的制度,也是政府採取的一種合同式治理方式。
良好的信任關係本身就體現了一種契約精神。而良好的契約精神不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要基礎,更是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營商環境的重要標誌。所以,從這個意義上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以及優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
根據試點的《工作方案》,天津、河北等13個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等5個國務院部門將進行告知承諾制試點。實際上,在此之前,許多地方都已經開展了行政許可中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不僅解決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等問題,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了改革的成果;也收穫了市場主體、普通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本次《工作方案》正是要在全國各地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改革成果,擴大告知承諾事項的範圍,其目的就是要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合理、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也就是要形成政企、政民互相信任的良好社會風氣。
但是,也應該看到,告知承諾制並非所有事項均可適用,如直接涉及國家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公民人身、重大財産安全的證明事項,就不可以適用告知承諾制。這是因為,如果這些事項採取告知承諾制,一旦造成損害將會不可挽回。為此,這就要求各個試點地區、部門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行告知承諾制試點的證明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示。與此同時,各地還應該積極探索失信懲戒模式,依法建立起申請人誠信檔案和虛假承諾黑名單制度,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製作為一項創新,是對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的生動踐行,是不斷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政府服務管理方式的一次積極探索,也是在簡政放權和厘清政府邊界的基礎上,積極培育市場主體和民眾自我治理能力的一次新嘗試。有理由相信,該項制度的實施將加快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建設進程,有助於構建和諧、信任的良好社會氛圍。
(作者:王叢虎,係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