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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辦公廳印發《重慶市實施〈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細則》對全市各級部門黨組實施黨紀處分工作進行具體規範

發佈時間: 2019-05-29 10:24:16 | 來源: 重慶日報 | 作者: 周尤 | 責任編輯: 郭穎慧

為貫徹落實中央《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近日,市委辦公廳印發《重慶市實施〈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全市各級部門黨組實施黨紀處分工作進行具體規範。

據了解,《實施細則》共17條,在遵循《規定》設置的原則和一般程式的基礎上,結合重慶實際情況,重點對市級部門黨組、區縣級部門黨組、垂直管理部門黨組實施黨紀處分程式以及保障案件品質措施進行分類細化和明確。

據悉,《實施細則》嚴格對標對表中央要求,充分賦予全市各級部門黨組相應紀律處分許可權,授權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對市級部門黨組管理的處級黨員幹部違紀案進行審理,保障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立案審查權,同時賦予派駐紀檢監察組根據工作需要直接審查的權力,確保中央要求精準落實到位。《實施細則》針對重慶直轄市的特殊實際,將市級部門黨組、區縣級部門黨組、垂直管理部門黨組實施黨紀處分程式進行系統考慮,並結合各級部門的不同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分類規範,形成全市貫通的規範體系。

此外,《實施細則》立足實踐運用,對每類人員的審查、審理、審批程式分別集中規定於一條,並對應設定一般程式和直接查處程式,具體適用時清晰明瞭;同時配套製作了審理意見函、處分建議函、處分決定書、備案報告等7種文書式樣,作為《實施細則》附件一併印發,以統一文書規範,實踐操作性強。(首席記者 周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