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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國有資産監督暫行辦法

發佈時間: 2019-05-27 10:22:18 | 來源: 重慶日報 | 作者: 顏若雯 | 責任編輯: 郭穎慧

5月24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主任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國有資産監督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對國有資産監督的方式和程式,市人大常委會每年都將聽取並審議市政府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

《辦法》共五章34條,包括總則、監督重點和程式、跟蹤監督、工作協作機制、附則等5方面內容。

監督重點內容共有13項

市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袁天長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和市委對加強人大國有資産監督出臺了系列重要指導性文件,對加強國有資産管理和治理作出了基礎性制度安排,明確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

《辦法》明確了監督的主體為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內容為市政府及其授權的國有資産監管部門的國有資産管理工作情況。包括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國有資産管理的重大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國有資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市委關於國有資産管理的決策、部署執行情況;市人大常委會對國有資産管理監督的有關決議、決定及意見建議貫徹落實情況;市政府履行出資人和監管職責的情況;國有資産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市政府對國有資産管理目標實現情況等13項重點內容。

每年第四季度聽取並審議報告

《辦法》明確,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採取綜合報告與專項報告結合的報告方式,並就擬定聽取和審議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五年規劃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市人大常委會每年第四季度聽取並審議市政府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

對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中反映的重大情況,市人大常委會可以組織開展特定問題調查,可以作出有關決議或決定。

此外,《辦法》還著眼建立多層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機銜接、科學高效的監督機制,提出了國有資産監督應與預決算審查監督、審計監督緊密銜接,與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審查監督、績效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同意,市人大財經委、常委會預算工委可以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國有資産管理情況進行專業評估、績效評價。

責任單位在3個月內、市政府在6個月內應報告整改情況

重慶日報記者注意到,《辦法》還對跟蹤監督提出了具體要求。

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送市政府後,市人大財經委、常委會預算工委應及時跟蹤市政府及國有資産監管部門研究處理進展情況,就重點問題的整改情況會同有關專門委員會開展跟蹤調研,督促整改落實。

市政府收到審議意見後,應當確定研究處理和整改的責任單位。責任單位在收到審議意見3個月內,應當向市人大財經委、常委會預算工委報告審議意見處理及存在問題整改情況;市政府應在6個月內,向市人大常委會書面報告審議意見研究處理及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研究處理和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反映的重大問題,多次反映的突出問題等,報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可以組織開展專題詢問、質詢等特定問題調查。

此外,《辦法》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聽取的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市政府對相關報告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和整改問責情況或執行有關決議、決定情況的報告,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結束後30日內,向市人大代表通報,向社會公開;市人大常委會對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或有關決議、決定,向市人大代表通報,向社會公開。(記者 顏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