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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要“立”“破”並舉

發佈時間: 2019-05-15 13:50:27 | 來源: 經濟日報 | 作者: 馮 奎 | 責任編輯: 郭穎慧

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對於城鎮化、鄉村振興,對於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要有“立”有“破”。“立”就是建立健全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破”就是下大力氣消除阻礙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壁壘

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對於城鎮化、鄉村振興,對於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筆者認為,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要有“立”有“破”。“立”就是建立健全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破”就是下大力氣消除阻礙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壁壘。

“立”的辦法,主要措施手段就是政策要求、政策支援、政策鼓勵,就是搭建制度框架。以城鄉人口要素流動為例,就人口進城這一個方向而言,就要加大力度,放寬放開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限制,要求、支援與鼓勵各級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建立成本分擔機制,保證進城人口能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務;就人口入鄉這一方向而言,就是要制定財政、金融、社會保障等多種政策,吸引各類人才返鄉創業、興業、建業。推進城鄉融合發展,需要充分運用“立”的辦法,列出正面工作清單。“立”的方向完整準確地體現了國家對於城鄉要素流動、資源公平合理配置的政策要求。政府部門發揮主導或引導作用,實實在在投入資源,通過“立”搭建起城鄉融合政策的四梁八柱。從中外經驗來看,城鄉發展涉及公平正義某些方面的要求,必須依靠政府來“立”,單靠市場機制無法達到預期目標。

推進城鄉融合發展,還要憑藉“破”的辦法,找到哪些地方是城鄉要素流動的制度性“堵”點,集中火力予以攻克。

從要素的本質屬性來看,人才、勞動力、資金、土地等要素,天然地知道流向哪。農業人口知道進城,城裏人知道下鄉,其實這是人們的理性選擇。過去大量農業轉移人口要進城,是因為一些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政策設置了許多苛刻條件,增加了落戶難度。同樣,當前城裏人因投資、經商、養老願意下鄉入鄉,也因為鄉村的人才加入有許多障礙,導致下鄉不易。城鄉融合政策所要做的工作,就是順應這種選擇,幫助拆除阻礙流動的各種有形墻、隱性墻。

從城鄉融合發展的現狀來看,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在城鄉融合發展方面已經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受制于城鄉二元管理體制,城鄉要素流動不暢、不充分的問題還沒有解決。阻礙城鄉要素流動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領域有“墻垛”,部分地段有“堵點”,部分水面有“礁石”,部分管道有“栓塞”。城鄉融合方面的政策重點,就應該是聚焦這些搬墻垛、移堵點、搬礁石、清栓塞,這些工作就是“破”。

從“立”也即鼓勵性政策多年運用來看,其效果需要具體分析。有的鼓勵性政策沒有政策實質性支援,光憑倡導效果不大;有的鼓勵性政策動用了過多的政策資源,對市場有擠出效應;有的鼓勵性政策過度使用,影響城鄉融合發展內在機制的形成;還有一類鼓勵性政策,在少數地方變成了形式主義,甚至搞成“運動”,地方幹部群眾非常反感。這些問題説明,鼓勵性政策很重要,但需要合理界定其範圍和限度。

(馮 奎 作者係國家發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