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法院制定規範性文件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法院執行工作
市高法院近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引入社會力量參與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這個指導意見的出臺,是為了健全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促進涉執矛盾源頭化解,實現執行工作公開透明,推進案件執行集約高效,建立執行長效機制。”市高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蘇福介紹,為貫徹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人民法院第五個五年改革綱要(2019—2023)》精神,今年3月,市高法院出臺了該指導意見,在全市法院加強和規範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執行工作,為推動執行工作高水準長遠發展、努力實現“切實解決執行難”的目標補弱項、強基礎、賦動能。
在此基礎上,市高法院又專門發出《關於確定引入社會力量重點法院有序推進社會力量參與執行工作的通知》,確定了包括榮昌法院、黔江法院、市一中法院、兩江(自貿)區法院在內的23家引入社會力量參與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重點法院。
蘇福介紹,該指導意見明確了“社會力量”的具體範圍,即人民法院以外參與執行工作的部門、單位、個人等適格主體,簡單來説主要有3類:一是與法院聯動的單位,包括市場監管、民政、不動産管理等部門;二是符合資質條件的社會單位,包括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司法評估機構等;三是特定情形的個人,比如持有調查令的律師,村、社“綜治網格員”“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等。
重慶日報記者還了解到,根據該指導意見,全市法院將利用市場化、社會化資源,引入適格社會力量,把適合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執行輔助事務委託給社會力量,為執行人員減負增效,緩解執行“案多人少”矛盾。
比如,我市法院將探索通過相關大數據平臺服務機構,綜合分析被執行人及相關財産資訊,進一步拓寬財産線索發現渠道和方式。重點引入公證機關核實財産線索、工商登記資訊、房産資訊、銀行憑證等財産狀況進行核實和調查取證等工作。
同時,還將進一步完善網路司法詢價、評估、拍賣運作機制,構建專業高效的工作管理平臺,切實加強對網路司法拍賣的監督管理,確保司法拍賣各項工作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