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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辦法發佈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

發佈時間: 2019-02-18 14:58:54 | 來源: 華龍網 | 作者: 黃宇 | 責任編輯: 吳一凡

日前,重慶市政府網發佈《重慶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各街道辦事處管轄範圍內應當至少設置1所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鄉鎮應當設置1所政府辦衛生院。同時鼓勵養老機構依法舉辦和內設醫療機構。社會資本可以按規定舉辦連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辦法》對街道辦事處管轄範圍較大、人口規模10萬人以上、新建社區發展較快的地方提出,適當增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新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以由社會力量舉辦。鄉鎮改設街道後,衛生院應當轉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撤鄉並鎮後,非鎮政府所在地的原衛生院經區縣衛生健康部門批准可以保留作為分院。

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所在社區外,規劃服務人口規模為8000—20000人的城市社區應當至少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站,區縣衛生健康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求酌情增設站點。

除鄉鎮衛生院及其分院所在地以及其服務可保障的行政村外,其他行政村應當設置1所村衛生室(所),村衛生室(所)為民辦公助性質。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服務半徑較大的行政村可以適當增設村衛生室(所)。

為保證群眾看病就醫,《辦法》同時規定,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按照有關規定配置,其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低於80%,中醫藥從業人員佔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低於30%,每萬名常住人口應當配置2名及以上全科醫生。村衛生室(所)的鄉村醫生數按不低於行政村戶籍人口的1‰配置。有條件的村衛生室(所)和社區衛生服務站應當配置中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