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如何分類處置運輸?專家帶你解讀《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發佈時間:2018-12-06 11:17:54  |  來源:華龍網  |  作者:董進  |  責任編輯:吳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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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類可以推動一個地區的生態文明建設,也可以很大程度反映該地區的精神文明水準。《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重慶大學教授、重慶生態環境諮詢專家委員會專家劉元元參與了該《辦法》制定過程中的專家諮詢和意見徵求,今天他也向記者對《辦法》的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進行解讀。

關鍵詞:垃圾類別

分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類

劉元元介紹,《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生活垃圾類別分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等,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産生的餐廚垃圾,居民日常生活産生的廚余垃圾,農貿市場、農産品批發市場産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産品內臟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膠、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廢玻璃、廢紙塑鋁複合包裝等。

其他垃圾,指除上述類別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關鍵詞:投放收集

使用統一標識和顏色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定時定點投放

而生活垃圾的投放和收集方面,根據《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定的標識和顏色。”因此我市將使用統一標識和顏色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該收集容器設置標準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制定。

《辦法》規定,“區、縣(自治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第二十一條)”,引導公眾將分類後的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可以直接投入垃圾車內,推廣生活垃圾不落地模式。

劉元元還解釋説,《辦法》鼓勵採取多種合法的措施開展可回收物的回收,但對於大件垃圾的回收,必須單獨投放與收集,不應與其他各類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關鍵詞:分類運輸

嚴禁分類後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拒不整改的可拒絕運輸

不少市民都關心,雖然在投放收集時垃圾是分類的,但會不會運輸時又是混合在一起進行運輸,失去了垃圾分類的意義。對此劉元元透露,《辦法》明確規定了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嚴禁將分類後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可回收物由責任人自行運送或者回收企業到府收運;有害垃圾由符合危險廢物運輸條件的單位進行運輸;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符合生活垃圾運輸條件的單位進行運輸。”劉元元説到,各類生活垃圾的運輸均要做到“密封化”,並且裝載垃圾的車輛車身還要在顯著位置標明所運輸生活垃圾的類別,確保生活垃圾分類運輸過程中的監管和公眾監督。

此外《辦法》第二十七條還明確了運輸單位的責任,督促運輸單位在分類運輸過程中的積極作為。要求“運輸單位發現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當及時告知投放和收集管理責任人”; “對拒不整改的,可以拒絕運輸,並及時向區、縣(自治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報告”。

關鍵詞:處置利用

分類後的生活垃圾根據特性採用合適的方式進行分類處置

“對於生活垃圾的分類處置,《辦法》中也有明確規定。”劉元元向記者介紹,分類後的生活垃圾將根據其特性採用合適的處置方式進行分類處置。其中可回收物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實施迴圈利用;有害垃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進行處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生活垃圾處置單位通過生物化學、焚燒發電、填埋等方式實現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

《辦法》提倡生活垃圾協同處置的模式,鼓勵建設集垃圾焚燒、易腐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處置為一體的生活垃圾協同處置利用基地,促進設施共建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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