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主要內容

發佈時間:2018-10-23 13:31:51  |  來源:重慶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吳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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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三、市政府主要機構設置情況

組建市科學技術局。將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的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科學技術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加挂市外國專家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組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市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組建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將市農業委員會、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委員會,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將市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委員會。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市委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與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合署辦公。不再保留市農業委員會、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組建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將市文化委員會、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加挂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委員會、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中醫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保留市中醫管理局牌子。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煤炭工業管理局的煤礦安全監管職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市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防火、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的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市政府安全生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組建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在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外事工作職責基礎上,組建市政府外事辦公室,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保留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市商務委員會的有關反壟斷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直屬機構。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組建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將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商務委員會的商業保理、租賃、典當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直屬機構,加挂市金融工作局牌子。不再保留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組建市中新示範項目管理局,作為市政府直屬機構。市中新示範項目管理局統一管理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範項目,承擔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範項目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組建市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將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的人工智慧、大數據、資訊化推進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社會公共資訊資源整合與應用、智慧城市建設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作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組建市政府口岸和物流辦公室。將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的物流管理職責,市政府辦公廳的口岸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協調解決現代物流業發展重大問題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政府口岸和物流辦公室,作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組建市招商投資促進局。將市商務委員會管理全市實施國家對外援助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工作職責,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推動與有關地區經濟交流與合作等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推進實施區域經濟合作和利用內資工作、協調推進重大招商項目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招商投資促進局,作為市政府辦公廳的部門管理機構。

組建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招投標工作的職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交通委員會、市水利局、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市農業委員會、市商務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林業局、市移民局等部門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執法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作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

組建市能源局。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管理相關職責,市煤炭工業管理局的煤炭行業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能源局,作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不再保留市煤炭工業管理局。

重新組建市林業局。將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水利局、市農業委員會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産、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等整合,重新組建市林業局,作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部門管理機構。

組建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門管理機構。

組建市智慧財産權局。將相關機構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有關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標管理職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的原産地地理標誌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智慧財産權局,作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門管理機構。

優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市物價局併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市商務委員會(市糧食局)的有關糧食方面管理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保留市糧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物價局。市商務委員會不再挂市糧食局牌子。

優化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職責。將市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市鄉鎮企業局)併入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不再保留市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市鄉鎮企業局)。

優化市水利局職責。將市移民局(市三峽水庫管理局)併入市水利局,保留市三峽水庫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移民局。

優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四、統籌推進市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深化市人大機構改革。在整合相關專門委員會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將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增加配合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完善國家監察制度體系、推動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機統一等職責。

深化市政協機構改革。市政協農業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市政協經濟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市政協學習及文史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市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職責調整到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市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深化群團組織改革。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部署要求,繼續推進群團組織改革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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