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指出,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加快轉變生産生活方式,推動鄉村生態振興,建設生活環境整潔優美、生態系統穩定健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宜居美麗鄉村。這為鄉村生態振興提出了新要求。
筆者以為,切實推進鄉村生態振興,不能止步于鄉村生態基礎設施建設,關鍵是要在鄉村生態行為建設上下功夫,喚醒村民生態意識,著力提升鄉村生態基礎設施的利用效率。通過加強鄉村生態行為建設,把鄉村生態基礎設施利用好。否則,再多的基礎設施投資,再好的設備,而忽視了人的因素,不能讓鄉村居民實現生態行為上的轉變,恐怕設施建設效果也會打折扣。
正像“現代化的根本是‘人的現代化’”這一命題,人居環境生態化關鍵也在於“人的行為方式生態化”。筆者在調研的過程中發現,在行為模式的培養上,往往需要久久為功,要通過長期培養才能成為習慣,這比設施建設更需要耐心與工夫。而在不少地方,類似舉措卻常被忽視,這是應當引起重視的。
推進鄉村生態行為建設,離不開農民群眾的主動參與,離不開村民組織的積極協作,需要發揮村規民約的規範作用與村民組織的帶頭作用。針對實踐中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在基層落實難度較大、執行效果欠佳等問題,可以通過發動村幹部、鄉賢等積極參與,群策群力,形成鄉村生態領域的公序良俗和村規民約,充分發揮村規民約的規範作用。要將人與自然和諧共贏的生態自然觀融入到村規民約中,以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在寓教于樂轉机變“重經濟、輕生態”“大量生産、大量消費、大量棄置”的發展怪圈,帶動村民生産、生活方式綠色轉型。
此外,針對基層生態環境保護宣教工作中存在的群眾參與度不高、接受程度較低等問題,應通過賦予村民自治組織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生態職能,明確新型經營主體的生態保護與宣教責任,統籌新型經營主體的經濟目標與生態擔當,培育一批帶動農民生産方式、生活方式轉型的先行群體。讓鄉村新型經營主體,既擔當鄉村經濟發展的組織員,又擔當鄉村生態振興的宣傳員。
推進鄉村生態振興,鄉村生態行為建設是重要一環。只有在生産生活方式綠色轉型中持續激發村民的生態熱情與生態擔當,才能真正夯實鄉村生態建設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