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與監督須臾不可分。近年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一方面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巡視監督常態化等制度性建設不斷推進,一方面是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對權力的監督約束越發嚴格,各級領導幹部也越發自覺接受監督。
然而,知與行之間,有時難免存在差距。個別領導幹部對監督或多或少存在抵觸,尤其是在面對輿論監督時。在此前的監督性採訪中,筆者就曾遇到個別地方領導幹部的“抵觸”,面對事實或顧左右而言他,或試圖找關係“滅火”,在他們眼裏,輿論監督是來“找茬兒”“挑刺兒”的,“來者不善”,於是“能躲就躲,能蒙就蒙,能瞞就瞞”。
少數領導幹部之所以抵觸輿論監督,大體有這樣幾種情況:有的濫用權力,做了虧心事,見不得光,害怕面對輿論監督;有的沒有有效行使權力,履職盡責不到位,怕曝光以後被追責問責;有的認為“聚光燈下不好辦事”,擔心輿論監督給工作帶來不必要的干擾……
對於手握公權力的領導幹部而言,接受監督應是全方位的。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在資訊傳播高度發達的今天,作為監督方式之一的輿論監督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輿論監督是與黨內監督有機統一的。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統一,以黨內監督帶動其他監督,積極暢通人民群眾建言獻策和批評監督渠道,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作用。”對於輿論監督,領導幹部應當自覺接受、正確面對,這也是為官從政的一個基本功。
輿論監督能促進領導幹部履職盡責。對於一些“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行為,黨紀國法之外多一道輿論監督,對加強幹部隊伍建設,不啻為一種有效選擇。
換一個角度看,加強輿論監督不僅是對權力行使的規範,也是對領導幹部的保護。有的地方政務公開欄上寫著“愛護我請監督我,關心我請批評我”的標語,細細琢磨,話語淺顯道理深刻。輿論監督,發動群眾的力量,發揮媒體的優勢,能時常提醒領導幹部規範用權,防止以權謀私,不正是一種愛護嗎?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提出,“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開展工作,決不能拒絕監督、逃避監督。”領導幹部須習慣於在監督下工作和生活,正確對待輿論監督,及時解決輿論反映的問題。個別領導幹部與其在輿論監督來臨時花費精力“找補”“滅火”,不如平日裏依紀依法辦事、保持清正廉潔,把精力和心思用在為民服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