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近日,重慶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李光金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光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李光金,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李光金利用其先後擔任重慶市綦江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重慶市墊江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土地出讓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