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將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標準

發佈時間:2018-09-29 16:39:34  |  來源:華龍網  |  作者:馬富春   |  責任編輯:閆景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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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甘肅省新聞辦公室獲悉,自10月1日起,甘肅省將對符合條件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開展救助工作。

甘肅省日前出臺《甘肅省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對象、內容、標準及申請流程等作出了規範。據甘肅省政府殘工委副主任、省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華文哲介紹,該《實施意見》立足甘肅省情,本著保基本、兜底線的原則,將對符合條件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進行救助。

《實施意見》明確,甘肅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具體包括3類,含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具體認定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考慮到殘疾兒童家庭普遍面臨沉重負擔,各市州經濟發展不平衡,《實施意見》特別指出,有條件的地區,可適度擴大救助對象範圍。

救助內容主要是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復服務。《實施意見》堅持便民高效原則,明確提出“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和‘一站式結算’,切實提高便民服務水準”,規定了申請、審核、救助、結算4項工作流程。

《實施意見》中明確了康復救助中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的項目和內容。在執行國家原有殘疾兒童康復項目每人每年平均1.2萬元康復訓練經費的基礎上,借鑒周邊省區提高救助標準的做法,綜合考慮甘肅財力因素,將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救助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平均1.6萬元。同時,將充分發揮現有各种醫療保險、民政救助等政策保障作用,注重落實市縣政府的主體責任,整合投入各方面政策資源和項目資金,共同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

《實施意見》還進一步明確了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密切相關的發改、民政、財政、人社、衛計等13個部門的具體職責,建立了齊抓共管、協調推進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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