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修訂的《河南省黃河河道管理辦法》日前正式公佈,規定沿黃河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黃河河長,河長由同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並加大了對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該辦法將從2018年3月9日起實施。
辦法指出,各級黃河河長負責組織相應黃河河道的管理、保護、治理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本級政府相關部門和下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和考核。
辦法明確規定,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佔用河道灘地,灘區不得設立新的村鎮和廠礦。河道內的灘地不得規劃為城市建設用地、商業房地産開發用地和工廠、企業成片開發區。
辦法指出,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棄置礦渣、泥土、垃圾等物料的,每立方米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未經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機關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採砂,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未經批准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在堤防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打井、鑽探、爆破、開渠、挖窖、挖築魚塘、採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