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整治力度,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堅強保障,8月15日,市紀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5起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案例。
1、開州區巫山鎮環保所工作人員、高岩村扶貧駐村工作隊隊員胡世偉不履行扶貧工作職責問題。2018年3月至5月期間,胡世偉未按照規定進村入戶開展扶貧幫扶工作,也未按照規定吃、住、幹在村,導致高岩村3、4組扶貧駐村幫扶工作推進不力。在巫山鎮黨委、紀委先後對其多次警示約談和誡勉談話處理後,胡世偉仍未按規定住宿在村,也未履行駐村扶貧幫扶工作職責。2018年6月,胡世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榮昌區農委在扶貧督查彙報工作中作風不嚴不實問題。2017年9月,區農委牽頭組成督查組,對全區“精準脫貧幹部進百家”行動開展專項督查,未經核實便簡單匯總各督查組情況上報區委。在彙報稿中反映的問題泛泛而談,未點具體人和事。區委主要領導明確要求將所反映問題具體到人和事後,區農委第二次上報的報告反映的問題明顯減少。區農委上報的兩份報告前後不一,扶貧督查彙報工作不實,存在形式主義問題。2018年2月,時任榮昌區農委黨委書記、主任謝勇受到提醒談話處理,時任區農委副主任陳傑和扶貧科科長黎海林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並公開檢討。
3、巫山縣大昌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樟樹村第一書記葉德福,樟樹村黨支部書記王昌平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漏評貧困戶問題。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葉德福、王昌平在負責樟樹村脫貧攻堅工作中,不認真核實、掌握農戶基本情況,致使居住房屋為有裂縫土坯房且家庭經濟困難的村民李某某未被評為貧困戶,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4月,葉德福、王昌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巫溪縣田壩鎮黨委委員、人大主席李偉,副鎮長袁太平,鎮紀委書記葉長春驗收扶貧項目不認真履職問題。2016年11月至12月,李偉擔任田壩鎮扶貧項目驗收組組長,袁太平、葉長春擔任副組長,驗收組在對該鎮石堰村等3個村的9個扶貧項目驗收過程中,未按規定嚴格履行驗收職責,致使該鎮多撥付工程款30.15萬元。2017年3月,多付的工程款已追回。2018年4月,李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18年2月,袁太平、葉長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5、雲陽縣鳳鳴鎮太地村村委會主任鄒隆安在脫貧攻堅工作中作風不嚴不實問題。2017年,鄒隆安在填寫貧困戶楊某某脫貧攻堅明白表時,未深入走訪了解,工作敷衍了事,隨意填寫楊某某兩子女享受的教育資助金額,導致楊某某誤認為其家庭應當享受的教育補助被剋扣,對脫貧攻堅工作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3月,鄒隆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