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曆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迎二審 完善保護職責劃分

發佈時間:2018-07-23 14:07:49  |  來源:華龍網  |  作者:徐焱  |  責任編輯:吳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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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鄒鋼作市人大法制委關於《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記者 李裕錕 攝

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是城市特色的重要體現、城市文明的現實載體。今(23)日,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四次會議,會上,《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迎來第二次審議。為和上位法保持一致,二審稿將條例名稱修改為了《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同時在各級政府保護職責的劃分方面做了進一步完善。

會上,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鄒鋼介紹,在條例名稱方面,原條例名稱與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名稱表述不一致,因此二次審議稿中將條例名稱修改為了《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並對草案中涉及“歷史文化名城”概念的有關條款作了相應修改。

在職責劃分方面,二次審議稿中增加了市人民政府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責任人的規定;明確規定了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責任人調整為區縣一級人民政府;細化了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的職責規定,由其統籌保護工作;重新界定了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職責的規定,增加了村居委配合做好保護工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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