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怎麼改?習近平的這些話很明確了

發佈時間:2018-07-18 09:13:50  |  來源:中新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孫靈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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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7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吉林考察時表示,我們要向全社會發出明確資訊:搞好經濟、搞好企業、搞好國有企業。要堅持國有企業在國家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動搖,堅持把國有企業搞好、把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做優不動搖。

今年6月13日上午,在山東考察的習近平總書記來到萬華煙臺工業園。在談到國企改革時,習近平指出,誰説國企搞不好?要搞好就一定要改革,抱殘守缺不行,改革能成功,就能變成現代企業。希望大家再接再厲,一鼓作氣,一氣呵成,一以貫之,朝著你們既定的目標奮勇直前。

習近平總書記的這番話鼓舞人心。對於國企改革,總書記高度重視,多次主持中央深改會議進行研究,並出臺多份文件,對國企改革進行部署,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

“三個有利於”和“兩個一以貫之”

搞好國有企業,不是要不要改革的問題,而是如何改革的問題。就國企改革的一些原則性和方向性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三個有利於”和“兩個一以貫之”。

2015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吉林省考察調研期間對國企改革進行深刻論述,提出“三個有利於” 標準: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要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

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必須一以貫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也必須一以貫之。

其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不動搖;堅持服務生産經營不偏離;堅持黨組織對國有企業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作用不能變;堅持建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不放鬆。另外,由於國有企業本質上也是企業,因此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無疑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

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些重要論述,為國有企業改革明確了指導原則和方向。

“六個力量”

對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目標定位,簡單來説就是:做強做優做大。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還明確提出:

使國有企業成為黨和國家最可信賴的依靠力量

成為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力量

成為貫徹新發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

成為實施“走出去”戰略、“一帶一路”建設等重大戰略的重要力量

成為壯大綜合國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成為我們黨贏得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勝利的重要力量

國企改革出臺多份文件

國有企業具體該怎麼改革?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推動,作出部署,中央也已出臺多份文件:

2014年8月18日,十八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對中央企業負責人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同時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2015年6月5日,十八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産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意見》,對在國企改革中加強黨的領導以及防止國有資産流失進行具體部署。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出臺,《意見》明確了改革的原則和具體措施,提出要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作效率。

2015年10月13日,十八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根據主營業務和核心業務範圍,將國有企業界定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分類推進改革、分類促進發展、分類實施監管、分類定責考核。

2016年12月5日,十八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要求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改進監管方式手段,更多采用市場化、法治化、資訊化監管方式。

2017年6月26日,十八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

2018年3月28日,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同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同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産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

2018年5月11日,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就加強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作出部署。

這些意見和方案為國有企業改革提供了全方位指導,包括加強黨的領導、強化國資審計、推動國企公司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規範國企負責人薪酬和待遇、推動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進行職能轉變等,涵蓋了國企改革的方方面面,明確了改革路線圖。

國企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

在習近平總書記的高度關心和親自推動下,國有企業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2017年9月28日,國資委主任肖亞慶在國新辦發佈會上介紹十八大以來國有企業改革情況。肖亞慶表示,五年來,國企改革全面推進、重點突破、亮點紛呈。具體體現在,國企改革頂層設計基本完成,改革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不斷增強。國企改革重大舉措相繼落地,重點難點問題不斷取得新突破。國企改革紅利逐漸釋放,成效日趨明顯。

根據國資委今年2月公佈的數據,2017年中央企業實現營業收入26.4萬億元、同比增長13.3%,利潤總額首次突破1.4萬億元,15.2%的利潤增速也創下五年來最好水準。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要理直氣壯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只要勠力同心推進改革,不抱殘守缺,我們有理由堅信國有企業一定能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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