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遭公開售賣:被盜圖者頻遭騷擾無計可施

發佈時間:2018-05-26 07:50:51  |  來源:法制日報  |  作者:趙麗  |  責任編輯:丁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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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效果”背後的維權難

在此類事件中的另一個問題,便是維權難。

氣憤之下,林可欣決定維權。她找到其中一個盜圖做行銷的微網志博主。

“我找了該微網志博主,加了她的微信。但是這名博主説這不是她的個人行為,而是委託廣告公司弄的。這之後,我再問任何問題都沒有得到回復。”林可欣向記者回憶説,後來她將這件事發了朋友圈,“但是朋友圈的力量實在是太小了,我朋友給這個博主留言刪帖,留一個她拉黑一個,雖然大家盡力幫我舉報了,但是依舊沒有效果”。

對此,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法律系副主任鄭寧對記者説,盜用他人生活照,且用於營利目的,首先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一些宣傳甚至可能侵犯名譽權,比如用於整形醫院廣告等,如果採取秘密途徑盜用,還侵犯了他人的個人資訊。此外,這種行為還侵犯他人照片的著作權。對此,我國民法總則和著作權法都有明確規定。

此外,記者注意到,盜用他人生活照的事件並非近期才開始。“這樣的産業鏈之所以長期存在,因為這件事從商業角度來説是有利益的,對賣家來説可以賺到錢,對於買家來説可以吸引關注度、增加流量,它有很多暗箱操作和營利渠道。再加上法律處罰力度不夠,從技術上對個人資訊的保護不夠強大,造成了這一系列問題。”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巍説。

在朱巍看來,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買賣生活照的源頭難以確定,“你不知道自己的照片是從何處洩露的,你沒有辦法主張權利,所以賣家並不擔心承擔什麼責任”。

“還有一個原因是違法成本低,違法收益高,因為用於商業目的,帶來流量和巨大利潤,而對於被侵權人而言,維權成本較高,因此很多人選擇忍氣吞聲。另外,監管也不到位,導致這種現象屢禁不止。”鄭寧説。

“生活照畢竟不是隱私,是肖像權的問題,如果沒有對外公開發佈的話,賣家不承擔責任。買賣生活照與買賣個人身份證資訊相比,還是比較輕微的,所以引起不了大家的重視。”朱巍説,個人要想維權,還是從版權方面入手好一些,因為以侵犯肖像權來判斷,賣方可能賠償不到位,而照片也是自己公開發表的,談不上隱私權。

對此,朱巍建議建立源頭溯源機制,增大相關的賠償力度,“如果涉及到嚴重侵犯人格權的行為,可以考慮刑事懲罰”。

“公眾要增強風險防範意識,不要隨便讓陌生人看自己的朋友圈,較為私密的資訊和圖片不要發朋友圈;網路服務提供商應當盡到身份核實、個人資訊保護、違法資訊處置、保存記錄、報告等義務。”對於防範此類事件,鄭寧還建議有關部門完善投訴舉報機制,及時查處和依法懲治違法者。(記者趙麗 實習生 陳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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