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文城市,總會有幾個放蕩不羈的吟遊詩人,或者些許自成風景的街頭藝人,他們是包容開放的城市裏“有趣的靈魂”。最近,四川成都進行“收編”街頭藝人的探索。該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公開招募符合條件的街頭藝人,經審核和復試後,可獲得相應的演出許可。今後,“持證藝人”可在成都市區30個指定區域表演並自由接受“打賞”,不會受到城市管理部門驅趕。
在行政許可清單化的語境下,“持證藝人”的做法乍看起來有些扎眼。不過,“此證”非“彼證”,與其説這是街頭藝人權利與自由的延展,不如説是城市文化服務功能的創新。有了這個證件,城管工作的難度系數肯定增加了,文化管理的職能、責任肯定加壓了——錢沒多收一分、活兒卻增加幾成,最大的“私心”也是想讓街頭文化激活城市的萬般風情。
參差多態,美之本源。劇院演出固然是文化生活常態,街頭藝術亦是美好生活所需。往大處説,自周秦漢唐以來,中國文藝史上的街頭文化歷來就是精英文化、宮廷文化的活水和源流,《清明上河圖》裏的街頭文化就是繁盛如斯的朝代的注腳。且不談馬三立、侯寶林等近代大師,即便是“西單女孩”等時下明星,也有過街頭表演的經歷。
一方面,街頭藝術是城市品位和氣質的代表之一,它比鱗次櫛比的高樓大廈更溫潤人心。街頭藝術的活力往往與生命現場的張力融合,其聲腔唱段、近場效應等有著原始的野性與原創的美感。人們或駐足流連,或回首顧盼,城市在藝術的共情中溫暖起來。
另一方面,文藝總是從泥土裏開出花兒來的,街頭亦是遼闊浩蕩的“基層”。在高山大川、在街頭巷尾給文化生存的罅隙,總能換來壯美的新天。我們的文化自信、主旋律和正能量,不僅表達在嚴謹的大舞臺,而且還展現在活潑的小天地。
街頭藝人“持證上崗”在國內亦有先例。比如,上海曾率先探索街頭藝人“持證上崗”演出,時至今日,上海街頭已有120名藝人在全市8個演出點位持證上崗。數年實踐,裨益長遠。
如果目光更開闊一些,在巴黎、紐約、莫斯科等歐美城市,街頭表演早已成為市井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中有“高手”,亦有凡人,非為乞討生活,而為熱愛藝術。活力四射的現代都市,先得安放好活力四射的人。如果在“持證藝人”的工作上再少些門檻與束縛,將服務與保障工作做得更紮實一些,同時謙抑有度地管理好“無證藝人”——人文的情懷與智慧的治理,必會在文藝的都市激蕩起醉人的漣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