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債轉股進入加速落地階段——繼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印發《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實施中有關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下稱“152號文”),2月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又進行專門部署。152號文以解決遇到的問題為導向提出11條政策,對調動各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形成合力降低企業杠桿率,促進風險防控、提高發展品質具有重要意義。
一、152號文出臺的深刻背景
第一,國家推動節奏加速。基本呈現出5個月左右加大一次力度的規律和態勢,每一次推進的針對性、操作性越來越強,內容也越來越具體。特別是2月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直接提出5方面22條舉措,將市場化債轉股提到非常重要的位置,成為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一主線,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提質增效的重要抓手。
第二,債轉股效果需要提升。國發54號文出臺以來, 100多家企業達成債轉股協議,協議金額超1.6萬億元,已落地3000余億元,使相關企業杠桿率降低4-15個百分點,企業杠桿率有了約束。但問題與困難一樣比較突出,如協議簽訂後落地難、落地率還不高,部分純明股實債帶來的不徹底降杠桿,約束不夠導致對象企業壓力不足,資金籌措難、成本消化難、退出不明確等導致實施機構積極性不高等。在此背景下,152號文通過具體政策引導以進一步推動債轉股落地到位,從市場需求和供應規模來看,只有落地項目達到1萬億元以上,債轉股作為降杠桿最重要路徑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第三,政策體系基本形成。以152號文出臺為標誌,“1+N”債轉股政策體系基本形成。參考《市場化債轉股操作指南》,“1”為主要遵循文件,即國發54號文;“N”包括7方面配套政策,一是實施機構政策,如五大國有商業銀行新設專屬機構政策等;二是推動機制政策,如債委會相關制度;三是金融支援政策,如國務院出臺基於化解鋼煤行業過剩産能政策;四是資金籌措政策,如專項債和政府産業投資基金引導政策等;五是稅務工商政策,如落實企業降杠桿稅率支援政策等;六是司法支援政策,如在中院設立清算和破産審判庭等;七是其他綜合政策,如本次出臺的152號文。
二、準確把握152號文有效推動債轉股的關鍵
第一個關鍵詞:三個三性。152號文的出臺使市場化債轉股有了狹義和廣義之分,債轉股不純粹是銀行市場化債轉股,也包括非銀行的市場化債轉股;不只是不良債權債轉股,也包括非不良債權債轉股;轉股的股不一定是收債的轉股,也包括以股抵債、發股還債。152號文出臺的效果,一是債轉股的針對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增強了,二是三方市場主體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了,三是債轉股債權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提升了。
第二個關鍵詞:三個環節。152號文在債轉股工作涉及的債、轉、股3個方面下足了功夫。“債”,既包含銀行的債,又包含銀行以外除民間借貸的其他債,既包括不良債,也包括關注和正常債。“轉”,通常理解是債轉股的轉,152號文的轉,已經從轉股延伸到可發股、可以股還債,轉上升為一種業務模式,債轉股的其他模式還包括收股還債、發股還債、以股抵債等。“股”,同樣有了廣義和狹義之分,在普通股的基礎上有了優先股,而且152號文明確優先股的實施方式;還延伸到可轉債和永續債,延伸到權益融資範疇。
第三個關鍵詞:三個主體。152號文全篇基於對象企業、貸款銀行和實施機構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進行了具體的政策支援引導。如實施機構最缺的是資金問題,特別是轉股之後的資金成本問題,152號文對此涵蓋了多方面支援政策。如針對貸款銀行,有兩大亮點,一是覆蓋全部債權,二是按公允價值轉讓貸款,折價損失按規定核銷。如針對對象企業,由國有擴展到了非國有,可以籌資償還債務,可以發股還債等。
第四個關鍵詞:三大政策。152號文提出市場高度關注,後續將組織協調加快落實的稅收政策、資金政策和國企轉股定價等三大政策。以資金政策為例,較穩定、中長期、低成本9個字的資金來源,將降低實施機構的兩個擔心,即收債資金來源和持股期間資金成本消化;降低對象企業的一個擔心,債轉股後的成本會不會不降反升。
第五個關鍵詞:擴大參與。在三類市場主體中,債轉股的關鍵是實施機構,根據2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將通過“加強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力量”擴大參與面,在指導利用現有機構、“兩類公司”開展的同時,一方面支援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新設實施機構,這意味著新設政策從五大國有商業銀行擴展到了其他金融機構;另一方面鼓勵資産管理公司增強資本實力,如重慶渝康公司等地方AMC當前啟動的引戰上市。
第六個關鍵詞:多管齊下。不同於上一輪政策性債轉股,市場化債轉股體現“政策引導+市場主導”,152號文使政策引導的力度空前增大,但本質還是市場化不是政策性。152號文出臺後,關鍵是怎麼推動1萬餘億尚未實施項目的落地,這需要多管齊下,如各級政府和國資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對國企的負債約束;銀監部門加大對銀行真實貸款品質的檢查考核。同時,更需要三類市場主體不等不靠,積極主動務實作為。(作者係重慶渝康資産公司董事長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