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負責同志就加強非遺保護工作答記者問

發佈時間:2021-08-16 14:05:00丨來源:學習強國丨作者: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文化和旅遊部負責同志就學習貫徹《意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文化和旅遊部負責同志就學習貫徹《意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黨中央支援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産,要著力培養好傳承人,一代代接下來、傳下去,讓非物質文化遺産綻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深入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強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遺産、非物質文化遺産系統性保護,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體系,加強各民族優秀傳統手工藝保護和傳承。

近年來,文化和旅遊部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發展工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一批珍貴、瀕危和具有重要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得到有效保護,社會廣泛參與、人人保護傳承的生動局面初步形成,非物質文化遺産在展示中華文化獨特魅力、促進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與此同時,在工業化、城鎮化背景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仍然面臨諸多挑戰,一些項目的傳承存在困難,依然存在後繼乏人的問題,保護工作基礎相對薄弱,政策保障力度和機構隊伍建設亟待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和利用的整體水準與具有悠久歷史、燦爛文化的文明古國的地位還不相稱,與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建成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目標還有短板差距,有必要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頂層制度設計。

《意見》全面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決策部署,準確把握新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歷史方位和重大意義,充分吸納和體現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經驗和做法,從堅定文化自信、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全局和戰略高度,明確提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是做好新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意見》的出臺,對於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具有重要意義。

問:《意見》對做好新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提出了哪些基本要求?

答: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具有鮮明的意識形態屬性。做好新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必須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牢牢把握正確方向,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産各項工作符合國家的價值目標、社會的價值取向和公民的價值準則,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産工作正確方向。

《意見》強調,要堅持黨對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領導,鞏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支援、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形成有利於保護傳承的體制機制和社會環境。要堅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祖國觀、民族觀、文化觀、歷史觀,不斷鞏固各族人民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産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積極回應社會各界關切,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産融入人民群眾生産生活,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參與感、獲得感、認同感。要堅持依法保護,廣泛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全面落實法定職責,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執法監督檢查。要堅持守正創新,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中華文化基因,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産基本內涵,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産當代價值,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産實現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問:怎樣理解和落實《意見》提出的“切實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産系統性保護水準”?

答:經過10多年來的不斷探索實踐,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進入了系統性保護的新階段。堅持系統觀念,加強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佈局、整體性推進,把來自於人民、傳承於人民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是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進入新發展階段的現實需要,是貫徹新發展理念和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必須強化非物質文化遺産系統性保護,堅持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加強各地各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不斷完善基礎工作制度,自覺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納入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大局,全局性統籌謀劃各項政策措施,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快建設與我國深厚文化底蘊和豐富文化資源相匹配、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和戰略佈局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相承接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體系。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要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體系,完善調查記錄體系、代表性項目制度、代表性傳承人制度、區域性整體保護制度、傳承體驗設施體系和理論研究體系。要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水準,加強分類保護,融入國家重大戰略,促進合理利用,加強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脫貧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要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播普及力度,促進廣泛傳播,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外和對港澳臺交流合作。

問:在非物質文化遺産服務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意見》有哪些安排部署?

答:非物質文化遺産源自於人民群眾的生産生活實踐,是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增進民生福祉的重要內容,是推動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動能。在實現“第二個一百年”奮鬥目標中,必須努力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作為戰略性資源的重要性,持續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産融入現代生活,主動融入和服務國家戰略,切實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産在促進經濟發展、城鄉建設、社會治理、民生改善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精神力量。

《意見》提出,要加強國家重大戰略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建立區域保護協同機制,加強專題研究,舉辦品牌活動。要在雄安新區、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及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要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産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的作用,加大脫貧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專業支援,切實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要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促進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樹立和突出各民族共用的中華文化符號和中華民族形象。要積極推動內地和港澳、大陸和台灣地區的交流合作,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産在增進文化認同、維繫國家統一中的獨特作用。要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在有效保護前提下,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産與旅遊融合發展、高品質發展。

問:國家“十四五”規劃提出,建設30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20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館。《意見》從哪些方面進行了銜接?

答: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我國獨具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制度。目前,我國已設立了23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對非物質文化遺産及其得以孕育、發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態環境進行整體保護。《意見》對接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重大決策部署,明確要繼續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落實有關地方政府主體責任。促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與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有效銜接,提高區域性整體保護水準。此外,為積極應對城鎮化發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帶來的挑戰,涵養文化生態,培育孕育非物質文化遺産生長的土壤,《意見》還提出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與村落保護、城市建設相結合,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産特色村鎮、街區,全面推進“非遺在社區”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體驗設施是傳承和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産的重要陣地。目前,中央預算內投資已安排經費約14億元,支援各地建設了190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利用設施,在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同時,有力帶動了當地經濟發展,有效促進了當地居民就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在建設過程中,還存在著建設管理制度不夠健全、設施類型和功能比較單一、社會資金參與不夠等問題。為此,《意見》對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體驗設施的建設類型、主要功能等作出規範,提出要形成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産館、傳承體驗中心(所、點)等在內,集傳承、體驗、教育、培訓、旅遊等功能于一體的傳承體驗設施體系。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傳承體驗設施。研究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産館管理制度,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産館備案和評估定級制度。

問:在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機構隊伍建設方面,《意見》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是新興文化事業,總體上底子薄、基礎差,特別是機構隊伍建設亟待加強。近年來,在黨中央的高度重視和有關部門的支援下,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機構建設紮實推進,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在文化和旅遊廳(局)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産處,31個省(區、市)均設立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全國共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産工作機構2400多個、工作人員達1.7萬餘人,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在市、縣層面,由於大部分地區都缺少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機構,很多人員都是兼職從事這項工作,現有機構和人員隊伍與日益繁重的保護任務不相適應,基層的一些傳承實踐活動也缺乏有效的引導和管理,制約了基層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有效開展。

為此,《意見》明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産管理職能部門,統籌使用編制資源,使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力量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同時,《意見》還從人才隊伍能力提升、幹部教育培訓、職稱評審、智庫建設、表彰獎勵等方面,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機構隊伍建設提供了政策保障。

(原標題:文化和旅遊部負責同志就《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