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康復服務殘童少年按實名制資助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5-06-17 責任編輯: 李艷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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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民辦殘疾兒童康復機構評審認定等相關工作,市殘聯日前制定出臺了有關評審認定辦法,進一步規範定點民辦殘疾兒童康復機構評審認定程式,提升搶救性康復工作水準。 據了解,該《辦法》對定點民辦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的申報基本條件、評審認定程式、扶持項目以及監管和檢查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其中,康復機構的申報基本條件方面規定,康復機構是依法辦理法人登記手續,取得市民政部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的公益性服務機構。康復機構中的聽力語言、肢體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按照康教人員與康復對象不少於1:3比例配備,孤獨症兒童康復機構按照康教人員與康復對象不少於1:3.5比例配備,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按照康教人員與康復對象不少於1:4比例配備。 對通過受理程式的民辦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市殘聯將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實地評審,總分達到65分以上的民辦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給予通過;對評審沒有通過的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達到要求後可重新提出申請。 另外,《辦法》還規定,在市殘聯定點民辦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的0-14周歲殘童少年,將按實名制資助其康復訓練救助經費,資助標準及具體實施辦法,按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及《汕頭市殘疾人醫療康復救助基金資助貧困殘疾兒童康復項目實施辦法》等國家、省、市項目相關文件規定執行。符合申報基本條件,市殘聯業已受理但尚未通過評審認定的機構在訓殘童,將納入救助範疇。 來源:汕頭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