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少年的你”檢察機關大有可為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20-10-29 責任編輯:楚丹 |
陜西省西安市第六十六中學學生李某與教師周某發生衝突後將其刺傷,後者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縣10歲女孩楊某被13歲堂兄殺害後拋屍……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暴力化趨勢,頻頻曝光的低齡未成年人極端惡性犯罪個案,不斷衝擊著社會公眾的神經。 近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加入了限制性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內容。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 如何處置觸法未成年人?怎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除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外還有哪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法治日報》記者近日採訪北京、上海、江蘇等地檢察機關了解到,近年來,檢察機關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在推動檢校結合、保護處分、制度固化等方面積極作為,切實加強對高危未成年人的干預矯治,合理有效處置觸法未成年人。 檢校合作 檢察機關承擔未著成年人司法保護的職責,專門學校是教育轉化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特殊學校,二者相遇,會産生怎樣的神奇反應? 10月22日,《法治日報》記者來到位於北京市海澱區的海淀寄讀學校,優美的校園中不時傳來讀書聲和歡笑聲,看起來與其他學校沒什麼不同。 樂樂今年剛從海淀寄讀學校畢業,順利考上了高職院校。記者問起樂樂現在過得如何時,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楊新娥拿出手機,只見朋友圈裏的樂樂和媽媽、妹妹一起吃著飯,臉上洋溢著幸福的笑容。 “樂樂當時14歲,跟著別人實施搶劫兩次。由於她認罪態度好並且搶劫金額很少,我們對她作出不起訴決定。在徵得家長和孩子同意後,把她送到海淀寄讀學校。”楊新娥説。 由於父母離異,母親再婚後,樂樂和父母之間發生過幾次衝突,關係一直不好。剛來學校時她心理壓力很大,沉默寡言,與人缺少交流。 樂樂的班主任周老師告訴記者:“慢慢交流之後,我知道她喜歡美容化粧,於是讓她給出演元旦節目的同學們幫忙;知道她運動能力不強,於是帶她參加了舞蹈班。幾次展示自我並受到關注後,樂樂的自信心逐漸提升。此外,我還多次和心理中心工作人員去樂樂家裏了解情況,讓樂樂的媽媽來到學校和孩子面對面交流。終於,孩子的成績逐漸提升,與家人的關係也逐漸緩和。” “我們每個月會了解孩子的生活學習情況,特殊情況下會每週回訪。在學校老師和檢察官的引導下,樂樂的家庭關係緩和了不少。”楊新娥説,很多情況下家庭是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很多觸法未成年人本身並沒有多大問題,只是缺少及時引導。因此,檢校合作很及時也很必要。 除海淀寄讀學校外,全國多地檢察機關通過推動檢校合作,用檢察藍守護孩子的美好未來。山東省棲霞市人民檢察院與棲霞市教育和體育局共同簽署深化檢校合作有關方案;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人民檢察院與四川農業大學法學院共建未成年人幫教(觀護)基地;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檢察院與全縣42所中小學校簽訂檢校合作協議,12名檢察官擔任12所縣城中小學的“法治副校長”,有效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 保護處分 2018年5月,一犯罪團夥為賺取嫖資,招募、安排、組織多名未成年人賣淫,並在每次賣淫嫖娼之後向被害人勒索財物,招募的未成年人會以言語威脅、收取欠款等方式在場予以配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部副主任顧琤琮對這起案件印象深刻。她説:“這起案件很特殊,幾名未成年人既是違法犯罪行為的參與者,需要有效的教育矯正,也是違法犯罪的受害者,需要特殊的綜合救助。對於她們既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一判了之。” 顧琤琮告訴記者,檢察機關決定對其中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採取保護處分,在專門學校落實半封閉式保護處分措施,第一時間切斷其與違法犯罪人員的接觸。同時採取身體康復、心理疏導等保護救助措施和偏差行為矯正、健康性觀念等一系列教育矯正措施,幫助其以嶄新的面貌回歸平安健康的生活。 據了解,早在10年前,上海檢察機關就開始探索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等觸法未成年人實施多種保護處分措施,逐步使之司法化、規範化,還與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社工組織、專門學校等建立合作,細化措施落實效果。2018年至2019年,上海檢察機關共對507名罪錯未成年人落實訓誡、責令接受觀護幫教等保護處分措施1318人次。 全國各地檢察機關積極探索對觸法未成年人適用保護處分制度,幫助他們“瑕玉成器”。 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依法訓誡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涉罪未成年人,向其發出社會服務令;山東省新泰市人民檢察院未檢辦案團隊檢察官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法治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未檢檢察官聯合轄區公安民警和教育局等相關部門人員,共同召開保護處分宣告會,防範罪錯未成年人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在顧琤琮看來,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制度,努力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與家庭、學校、政府、社會保護的有效銜接,是一放了之和判處刑罰之外對涉罪未成年人的一種有效處理方式,對於預防罪錯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制度保障 “檢察官姐姐,我找到新工作了,媽媽很支援我,我們之間的關係緩和了很多。”不久前,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檢察院未檢檢察官王威野接到被不起訴未成年人小許的電話。 去年年底,17歲的小許輟學後結識了社會上一些不良青年,在一起偷竊時被抓獲。因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態度良好,江陰市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進行跟蹤幫教的同時,給小許推薦了一家職業培訓班。看到生活有奔頭,小許臉上露出久違的笑容。 小許能夠重拾希望得益於一部規範性文件的出臺。今年年初,江陰市檢察院出臺《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工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在被取保候審、不起訴等涉罪未成年人基礎上,將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與被行政處罰等臨界預防的未成年人一併納入,擴大了觀護幫教範圍。 “規範對幫教啟動、開展、成效評估等各環節作了明確規定。通過功能表式定制幫教,為涉罪未成年人量身打造個性化、專業化、精準化的幫教方案,切實提高了未檢幫教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江陰市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主任趙宇峰介紹説,今年以來,江陰檢察機關已對47名未成年人開展了觀護幫教。 近年來,各地檢察機關不斷制定相關文件,以制度建設織牢織密未成年人權益防護網。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率先出臺《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與多個部門共同會簽《嘉定區建立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制度的工作協議》;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檢察院制定《關於罪錯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工作的實施辦法》,讓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工作落地生根。 “當前,很多地方司法機關都在積極探索觸法未成年人分級處遇、保護處分制度,出臺相關規範性文件,但是層級較低,缺乏強制性,應當在國家層面制定出臺專門性的法律法規。”顧琤琮建議,應進一步強化分級干預罪錯未成年人的理念,特別是要強化專門教育制度,對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矯治教育;還應強化專門矯治教育決定的審查、決定的司法屬性,更好地保障罪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記者劉子陽見習記者張守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