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頭盔 守規矩 保安全 電動車安全騎行有了"揚州規矩"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20-03-31 責任編輯:信子維 |
3月27日,江蘇省揚州市公安局聯合市文明辦召開“戴頭盔、守規矩、保安全”電動車交通安全防範新聞發佈會,同時發佈“十要十不要”電動車安全出行揚州規矩。自4月1日起至年底,市公安交警部門將結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戴頭盔、守規矩、保安全”電動車交通安全防範集中宣傳活動,同時加大對各類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治理力度,為人民群眾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圖:鵬鵬 交警支隊支隊長倪文連介紹,揚州市現有電動車550萬輛,是廣大群眾重要的出行工具。從2019年涉及電動車的道路交通事故評析情況來看,電動車騎行者更易受到傷害,其中顱腦損傷是造成電動車騎行者重傷和死亡的主要原因,騎行者因未佩戴安全頭盔而失去了保護生命的寶貴機會。 據權威部門測試,意外發生時,安全頭盔可以防止85%的頭部傷害,不戴頭盔的騎行者頭部損傷幾率是戴頭盔的2.5倍。世界衛生組織曾發表公報,騎乘摩托車等兩輪交通工具時戴頭盔,可使受傷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以上。 去年12月5日16時許,焦某駕駛汽車行駛至站南路一交叉路口時,與陳某某(未戴頭盔)駕駛的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陳某某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經查,陳某某駕駛電動車未靠右側通行並闖紅燈,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去年7月24日18時許,宋某某駕駛重型廂式貨車行駛至文昌東路與濱水路交叉口時,與陳某某(未戴頭盔)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致陳某某受傷,陳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於當日死亡。經法醫鑒定認定陳某某係顱腦損傷致死。經查,陳某某通過交叉路口時闖紅燈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揚州日報 記者 葛學濤) “十要十不要” 電動車安全出行揚州規矩 要主動登記上牌 要佩戴安全頭盔 要增強安全意識 要遵守交通信號 要注意路口觀察 要遠離大型車輛 要駕乘合規車輛 要規範有序停車 要服從交警指揮 要聽從交通勸導 不要衝闖紅燈 不要越線停車 不要錯行車道 不要橫穿馬路 不要逆向行駛 不要突然猛拐 不要超速行駛 不要酒後騎行 不要接打電話 不要加裝頂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