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農村基層幹部注意了,這些“紅線”不能碰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8-12-13 責任編輯:張雨 |
不準非法徵佔、侵佔、“以租代徵”轉用、買賣農村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資源。 不準違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定進行審批和建設。 不準索取、收受或者以藉為名佔用管理、服務對象財物,或者吃拿卡要。 不準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或者在鄉鎮黨委和政府換屆選舉中拉票賄選,敗壞選人用人風氣。 不準違反法定程式組織、參與選舉,或者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篡改選舉結果。 不準採取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參選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 不準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 不準漠視群眾正當訴求,或者對待群眾態度惡劣,故意刁難群眾。 不準在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各類救災救助、補貼補助資金、物資以及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款物、徵地補償費使用分配發放等方面違規操作、挪用、侵佔,或者弄虛作假、優親厚友。 在計劃生育、落戶、殯葬等各項管理、服務工作中或者受委託從事公務活動時,不準吃拿卡要、故意刁難群眾或者收受、索取財物。 不準違背村民意願超範圍、超標準向村民籌資籌勞,加重村民負擔,或者向村民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 不準採取侵佔、截留、挪用、私分、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集體資金、資産、資源或者其他公共財物。 要按照規定實行民主理財,不準偽造、變造、隱匿、銷毀財務會計資料。 不準阻撓、干擾有關機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 不準參與、縱容、支援黑惡勢力活動。 不準參與色情、賭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動或者為其提供便利條件。 漫畫:張書信 編者按: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工作基礎在基層,力量源泉也在基層。農村基層幹部身處農村改革發展的第一線,其廉潔履行職責,對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辦國辦印發的《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對農村基層幹部劃出了“紅線”,為其廉潔履行職責設定了行為規範。為此,我們根據《規定》專門製作了扶貧紀律“人知人曉 人遵人守”系列漫畫(二),供大家學習宣傳使用。 《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節選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利益,推動農村科學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依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其他有關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負責人廉潔履行職責行為規範 第一條禁止濫用職權,侵害群眾合法權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非法徵佔、侵佔、“以租代徵”轉用、買賣農村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資源; (二)違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定進行審批和建設; (三)侵佔、截留、挪用、揮霍或者違反規定借用農村集體財産或者各項強農惠農資金、物資以及徵地補償費等; (四)違反規定干預、插手農村村級組織選舉或者農村集體資金、資産、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以及農村工程建設等事項; (五)違反規定扣押、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 (六)對發現的嚴重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 (七)其他濫用職權,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二條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藉為名佔用管理、服務對象財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者謀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級組織、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報銷、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四)設立“小金庫”,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禁止搞不正之風,損害黨群幹群關係。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或者在鄉鎮黨委和政府換屆選舉中拉票賄選,敗壞選人用人風氣; (二)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違規辦事、顯失公平; (四)漠視群眾正當訴求,或者對待群眾態度惡劣,故意刁難群眾;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遊,或者違反規定配備、使用小汽車; (六)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或者借機斂財。 第二章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廉潔履行職責行為規範 第四條禁止在村級組織選舉中拉票賄選、破壞選舉。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法定程式組織、參與選舉,或者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篡改選舉結果; (二)採取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參選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或者黑惡勢力干擾、操縱、破壞選舉。 第五條禁止在村級事務決策中獨斷專行、以權謀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規定處置集體資金、資産、資源,或者擅自用集體財産為他人提供擔保,損害集體利益; (二)違法違規發包集體土地、調整收回農民承包土地、強迫或者阻礙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非法轉讓、出租集體土地,或者違反規定強制調整農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各類救災救助、補貼補助資金、物資以及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款物、徵地補償費使用分配發放等方面違規操作、挪用、侵佔,或者弄虛作假、優親厚友; (四)在集體資金使用、集體經濟項目和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體資源承包、租賃、流轉等經營活動中暗箱操作,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五)違背村民意願超範圍、超標準向村民籌資籌勞,加重村民負擔,或者向村民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 第六條禁止在村級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損公肥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侵佔、截留、挪用、私分、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集體資金、資産、資源或者其他公共財物; (二)在計劃生育、落戶、殯葬等各項管理、服務工作中或者受委託從事公務活動時,吃拿卡要、故意刁難群眾或者收受、索取財物; (三)違反規定無據收(付)款,不按審批程式報銷發票,或者設立“小金庫”,隱瞞、截留、坐支集體收入; (四)以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騙取或者截留、私分國家對集體土地的補償、補助費以及各項強農惠農補助資金、項目扶持資金; (五)未經批准擅自借用集體款物或者經批准借用集體款物但逾期不還,或者違反規定用集體資金、公物操辦個人婚喪喜慶事宜; (六)以辦理村務為名,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揮霍浪費集體資金,或者濫發獎金、補貼,用集體資金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七條禁止在村級事務監督中弄虛作假、逃避監督。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不按照規定實行民主理財,或者偽造、變造、隱匿、銷毀財務會計資料; (二)阻撓、干擾村民依法行使詢問質詢權、罷免權等監督權利; (三)阻撓、干擾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審計; (四)阻撓、干擾有關機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 第八條禁止妨害和擾亂社會管理秩序。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參與、縱容、支援黑惡勢力活動; (二)組織、參與宗族宗派紛爭或者聚眾鬧事; (三)參與色情、賭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動或者為其提供便利條件; (四)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者縱容、支援他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