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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社會救助需接受“跨界核對”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8-12-11  責任編輯:公益中國

——《河南省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出臺

近日,河南省民政廳聯合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13個廳(局、聯合會)出臺了《河南省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核對辦法》充分貫徹《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符合當前“一網通”便民服務的新要求,真正做到“讓資訊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核對辦法》規定,今後全省行政區域內政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實施最低生活保障、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業救助等社會救助時,要對所涉及的申請社會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核對工作要堅持依法、客觀、公正、保密和逐級核對的原則,做到“先授權、後核對,無委託、不核對,只核對、不認定”。

《核對辦法》明確,核對對像是指接受核對機構對其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的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主要包括:申請人本人和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係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根據社會救助項目需要,非共同生活法定贍(撫、扶)養人等其他人員也可列入核對對象。

《核對辦法》適用於河南省內政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實施最低生活保障、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業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中涉及的核對工作,由各級民政、教育、公安、人社、國土、住建、交通、農業、稅務、工商、證券、保險、銀行、殘聯14個部門或單位提供與核對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有關的資訊,對核對對象的車輛、房産、社保、納稅等各個方面情況進行全方位的“跨界核對”。

根據《核對辦法》,核對內容涵蓋了影響認定社會救助對象特別是低保對象的主要因素,主要是核對對象的家庭人口及戶籍情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産狀況是否與申請一致;申請社會救助對像是否符合救助項目標準要求等。核對機構可對個人及家庭的支出情況進行核對,從而為支出型貧困家庭的認定提供重要依據,使社會救助工作更人性化、更客觀。

同時,《核對辦法》明確各部門和機構提供的資訊內容,以全面、準確地查詢申請人資訊。戶籍資訊由公安、民政部門提供;收入資訊由人社、稅務、住建部門及金融機構提供;財産資訊由住建、公安、稅務、交通、工商部門、金融機構及農業部門等提供。教育部門、殘聯提供的資訊,是發放補差及分類施保時的有效參考。

《核對辦法》要求核對對象如實提供個人或者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資訊,不得隱瞞和虛報,且應書面授權核對機構並積極配合核對機構依法開展調查工作。核對對象的工作單位及其戶籍地或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相關組織的義務是協助核對機構依法開展核查工作。

據記者了解,截至目前,全省18個省轄市和7個省直管縣(市)成立了核對機構,17個省轄市和10個直管縣(市)建立了核對平臺,12個省轄市和8個直管縣(市)已出臺核對辦法,159個縣(市、區)均開展了資訊核對工作。截至2018年3季度,全省受委託核對低保資訊351萬人次,223萬戶次,檢出不符合低保條件9.3萬人次,5.1萬戶次,檢出率分別為2.64%、2.28%。《核對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完善部門間資訊共用機制,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效率,提升救助對象認定準確率和社會救助的精準度。(鐘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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