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起古樹名木保護環境公益訴訟宣判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8-01-02 責任編輯:公益中國 |
停止侵害,修復生態環境,賠償服務功能損失……2017年12月28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新鄭古棗樹“移植死”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新鄭市薛店鎮人民政府及新鄭市薛店鎮花莊村村民委員會被判共同賠償361萬餘元,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責任。 2014年年初,因工程佔地需要,新鄭市薛店鎮花莊村千余株古棗樹被當地政府移栽,1800多棵樹齡百年以上的古棗樹在一夜之間被“搬家”後無一存活。 新鄭曾被國家林業局命名為“紅棗之鄉”,紅棗種植可上溯到8000年以前的裴李崗文化時期,當地許多農民靠棗樹為生。2010年棗林裏還設立了保護牌,對花莊村1023畝古棗林實施文物級保護,受一級保護的就有691棵,都是樹齡500年以上的古樹。對棗樹的特殊感情讓花莊村村民無法接受幾百年的古樹“説沒就沒了”。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該行為涉嫌環境侵權,將花莊村村委會、薛店鎮政府等5個單位和部門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繼續實施毀壞古樹、損害環境的行為,提出了對砍伐造成的人文及自然環境損失予以賠償、向公眾賠禮道歉等7項請求。2016年12月9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整整持續了一天。 2017年12月28日,案件終於有了結果,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新鄭市薛店鎮人民政府及新鄭市薛店鎮花莊村村民委員會停止侵權行為,于判決生效後十個月內補種死亡棗樹數量5倍的林木,並對補種的林木撫育管護三年,如果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恢復林地植被的,法院將依法指定第三方代為恢復,恢復費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擔。此外,二被告還將共同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361萬餘元,用於生態環境修復;建立宣傳、教育和警示基地,在國家級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法院認為,其他幾家政府部門未實施非法移栽棗樹的侵權行為,因此不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的審判長趙培偉告訴記者,由於環境公益訴訟的特殊性,要求損害生態環境者承擔預防性責任,因此,本案在審理中堅持注重預防、修復為主、損害擔責及公眾參與幾大原則。“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把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納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我們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就是希望引起全社會對環境保護的關注,讓大家能夠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記者周青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