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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規範社會組織抽查:禁收社會組織任何費用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7-03-15  責任編輯: 張雨荷

  中新網3月14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日前發佈《社會組織抽查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明確,社會組織抽查所需費用由登記管理機關按規定列支,不得向社會組織收取任何費用。

  《暫行辦法》規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按照法定職責,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社會組織,對其依法開展活動的情況進行檢查,適用本辦法。開展抽查工作應當堅持依法、公正、公開、規範的原則。

  《暫行辦法》規定,各級登記管理機關負責開展對本級登記的社會組織抽查工作。登記管理機關與其管轄的社會組織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託社會組織住所地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委託範圍內的抽查工作。

  《暫行辦法》規定,登記管理機關對社會組織開展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相關工作證件和檢查通知書。檢查人員與被檢查社會組織有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

  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受委託現場開展相關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應當出示相關工作證件、檢查通知書及委託證明。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將抽查發現的問題告知被檢查社會組織,並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查發現社會組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社會組織應當配合檢查工作,接受詢問,如實反映情況,並根據檢查需要,提供相關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或者拒絕檢查。

  《暫行辦法》規定,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抽查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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