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禁毒社工將達到10萬人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7-03-03 責任編輯: 張雨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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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部網站公佈了國家禁毒辦、民政部等十二部門聯合印發的的《關於加強禁毒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 《意見》提出到2020年,建立較為完善的禁毒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運作機制、工作格局和保障體系,禁毒社會工作者總量達到10萬人,建成一批有影響力的禁毒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實現禁毒社會工作服務在城鄉、區域和領域的基本覆蓋,禁毒社會工作者隊伍的專業作用和服務成效不斷增強。 社工在禁毒領域將迎來一個發展的高潮。 禁毒社會工作者幹什麼? 禁毒社會工作者是從事禁毒社會工作的專職人員。《意見》明確了禁毒社會工作者的職責任務,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提供戒毒康復服務。調查了解戒毒康復人員行動趨向、生活狀況、社會關係、現實表現等情況,開展戒毒康復人員心理社會需求評估;為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心理諮詢和心理疏導、認知行為治療、家庭關係輔導、自我管理能力和社會交往能力提升等專業服務;幫助戒毒康復人員調適社區及社會關係,營造有利於戒毒康復的社會環境。開展有利於戒毒康復人員社會功能修復的其他專業服務。 二是開展幫扶救助服務。為戒毒康復人員連結生活、就學、就業、醫療和戒毒藥物維持治療等方面的政府資源與社會資源。組織其他專業力量和志願者為戒毒康復人員及其家庭提供服務,協助解決生活困難,提升生計發展能力,改善社會支援網路,促進社會融入。 三是參與禁毒宣傳教育。參與組織禁毒宣傳活動、普及毒品預防和艾滋病防治等相關知識、宣傳禁毒政策和工作成效,增強公民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倡導禁毒社會工作理念,減低並消除社會歧視與排斥。 四是協助開展有關禁毒管理事務。協助開展吸毒人員排查摸底工作;協助建立相關檔案資料,做好工作臺賬,對工作對象的戒毒康復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協助做好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出所銜接,督促、幫助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和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履行協議,努力減少現實危害。發現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拒絕報到或嚴重違反協議的、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嚴重違反治療規定的,向鄉鎮(街道)禁毒工作機構報告,協助收集提供有關材料。 禁毒社會工作者在哪工作? 以禁毒相關工作為內容,無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那麼禁毒社會工作者會在什麼哪開展工作呢?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工作場所: 1、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在社區戒毒社區康復辦事機構等配備使用禁毒社會工作者。 2、禁毒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為禁毒社會工作者就業提供載體,指導其他禁毒社會組織根據需要配備和使用禁毒社會工作者,鼓勵用人單位在招用禁毒社會工作者時優先錄(招)用社會工作及相關專業畢業生。 3、行政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場所、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和自願戒毒醫療機構等可根據需要引入禁毒社會工作者提供專業服務。 4、禁毒工作相關行政部門和群團組織可根據事業發展需要配備使用禁毒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禁毒社會工作者從哪來? 有任務、有崗位還得了能做工作的人。禁毒社會工作作為專業社會工作,需要專業的社會工作者。《意見》提出了多種培養禁毒社會工作者的方式。 1、加強禁毒社會工作專業教育。鼓勵和支援高等學校開設禁毒社會工作相關專業課程,培養禁毒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強化禁毒社會工作研究,完善中國特色禁毒社會工作理論、知識、方法與技巧。開發禁毒社會工作教育大綱、課程和教材,加強禁毒社會工作師資隊伍和實習基地建設。 2、加強禁毒社會工作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實施禁毒社會工作從業人員能力提升工程,在2019年前完成對現有禁毒社會工作從業人員的全員輪訓,使其基本掌握社會工作專業理念、知識、方法和技能。建立健全上崗培訓制度,對新招用的禁毒社會工作者開展禁毒工作、社會工作、崗位職責等方面知識培訓。鼓勵和支援禁毒社會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學歷學位教育,將繼續教育情況納入禁毒社會工作者考核範圍。依託禁毒教育基地、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訓基地、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等,推動建立一批禁毒社會工作培訓基地。 3、考取社工師證書,規範禁毒社會工作者職業評價。支援禁毒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評價,將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證書人員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範圍。指導用人單位以崗位職責為基礎,研究制定禁毒社會工作者考核評估標準,逐步形成職業水準評價和崗位考核評價相結合的禁毒社會工作者職業評價機制。 除了招聘和對現有人員進行培訓之外,《意見》還強調,要推進政府購買禁毒社會工作服務,將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禁毒社會工作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交給社會力量承擔。 禁毒社工薪酬待遇如何? 對於禁毒社會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意見》也進行了明確,要求強化禁毒社會工作者職業保障。 各地要根據禁毒社會工作者的工作崗位、職業水準等級,落實相應的薪酬保障政策,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整體工資水準,合理制定並適時調整禁毒社會工作者薪酬指導標準。 用人單位招用禁毒社會工作者,要綜合職業水準等級、學歷、資歷、業績、崗位等因素並參考同類人員合理確定薪酬標準,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單位應參考當地薪酬指導標準支付社會工作者薪酬。 此外,《意見》還要求各地建立健全財政資金、社會資金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切實加強禁毒社會工作服務資金保障。 要完善政府購買禁毒社會工作服務成本核算制度,編制政府購買禁毒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支出預算時應綜合考慮禁毒社會工作者薪酬待遇和激勵保障經費需要,加大財政投入,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要依託各級各類禁毒基金會等相關慈善組織,整合匯集社會資金投入禁毒社會工作服務和禁毒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 來源:公益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