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逐步將肺結核納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支付範圍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7-02-17 責任編輯: 張雨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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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16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佈《“十三五”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規劃要求,各地區要因地制宜逐步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支付範圍。 規劃提出,到2020年,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全國肺結核發病率下降到58/10萬以下,疫情偏高地區肺結核發病率較2015年下降20%。 資料圖:北京西站春運邀各大醫院專家為旅客義診。中新網記者 金碩 攝 規劃要求,各地區要根據當地疫情、地理、交通、人口等因素確定1家或多家定點醫療機構,改善診療條件,方便患者就醫,基本實現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不出縣。每個地市至少確定1家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診治耐多藥和疑難重症肺結核患者。 規劃提出,各地區多途徑發現患者,要將結核病篩查納入學校入學、監管場所(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場所)入監(所)和流動人口等人群的健康體檢項目,早期發現傳染源。 規劃強調,疫情高發的縣、鄉、村要開展肺結核普查。 規劃要求,各地區要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結核藥品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各地區要因地制宜逐步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支付範圍。 各地區要推進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行為和費用的引導制約作用。 各地區要按照健康扶貧工作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及時給予相應治療和救助,患者治療費用按規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支付後,發揮醫療救助和其他補助的制度合力,切實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發生災難性支出而因病致貧返貧。 來源:中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