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發佈《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7-01-26 責任編輯: 郭天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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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民政部網站公佈了《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指南》。這是繼《兒童社會工作服務指南》、《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績效評估指南》和《老年社會工作服務指南》後,民政部在社會工作服務領域發佈的第四項推薦性行業標準。 《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由民政部社會工作司、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共同提出、研究制定,地方民政部門、高校、社工機構、評估機構等參與了標準起草。 《指南》作為我國第一個全國綜合性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標準,為各地開展社區社會工作服務、開發設置社區社會工作崗位、評估社區社會工作成效提供了依據,為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站點和廣大社區社會工作者規範服務行為、提升專業服務品質、建立行業公信提供了參考。 什麼是社區社會工作服務? 針對實踐中社區社會工作服務內涵不明的問題,《指南》對相關概念進行了界定。 《指南》提出秉持助人自助的價值理念,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方法,以社區為平臺,以統籌社區照顧、擴大社區參與、促進社區融合與社區發展、參與社區矯正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等為主要任務的專業活動。 社區照顧是指社區社會工作者採用個案管理、資源連結等方式,為有需要的社區居民提供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復護理、權益維護、社會支援等服務。 社區融合是指社區社會工作者通過整合社會資源,相關社會福利,促進社區居民參與政治、社區和睦相處、和諧共進的狀態。 誰來提供社區社會工作服務? 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由社區社會工作者提供,《指南》提出,他們是專職從事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的專業人員。 作為專業人員,《指南》要求社區社會工作者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獲得國家頒發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證書;具備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在開展具體工作中,應遵守《社會工作者職業道德指引》;應掌握涉及社區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應具備開展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所需的基本知識;應接受社會工作專業繼續教育,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專業服務能力;應推動多學科合作,與其他專業人士相互尊重、共用資訊並有效溝通。 《指南》提出每個城市社區至少配備一名社區社會工作者,每個農村社區宜配備一名社區社會工作者。大型社區宜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設立社會工作站(室),或者引入提供社會工作服務的機構。 怎樣開展社區社會工作服務? 《指南》提出社區社會工作者要以需求為本,通過多方聯動、專業引領和跨界合作,實現服務目標。 第一,需求為本。社區社會工作者應深入調查分析社區問題、居民需求和潛在資源,設計和實施社區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最大化滿足社區居民多樣化、個性化服務需求,以社區居民需求的滿足程度為檢驗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成效的標準。 第二,多方聯動。社區社會工作者應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和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的指導和支援下,組織引導相關社會組織、社區社會組織、駐社區單位、志願者和社區居民等多方力量參與、支援社區建設和社區治理,推動實現社區共建共用。 第三,專業引領。社區社會工作者應推動將社會工作專業理念、方法、技巧融入到社區建設的各領域、各環節,逐步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豐富社區服務工作理念,用社會工作專業規範完善社區服務管理制度,用社會工作專業方法提升社區服務管理水準,促進社會工作與社區建設的融合發展。 第四,專業引領。社區社會工作者應根據社區居民個性化問題和多樣化需求,協助組織跨專業合作團隊,提供系統性、專業化、適切性社會服務;應重視發掘社區內部資源、支援具有專業技能的社區居民參與,依靠社區自身力量解決社區問題。 提供哪些社區社會工作服務? 《指南》重點圍繞老年群體、困難群體、特殊人群、流動人口和留守人員服務需求,歸納總結了7大項、34小項社區社會工作服務內容。 第一大項,統籌社區照顧。主要包括:為社會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解決社會救助對象因心理行為偏差引發的個體和社會問題; 為老年人,特別是留守、空巢、失獨、病殘、失能、高齡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精神慰藉、情緒疏導、危機干預、關係調適、社會參與等服務; 為兒童青少年,特別是農村留守兒童和其他困境兒童青少年提供生活照料、救助保護、學業輔導、情感關懷、成長支援等服務; 為農村婦女提供安全教育、技能培訓、能力提升、關係調適等服務; 為殘疾人提供生計幫扶、家庭支援、社區康復和社會融入等服務; 及時報告家庭暴力或疑似家庭暴力案件,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緊急救助、臨時庇護、情緒疏導、資源連結和社會支援等服務; 協助做好社區居民健康管理以及醫院轉介患者的社區治療與康復服務; 為因遭突發事件、意外傷害、喪葬事宜等需要幫助的社區居民提供生活照料、情緒疏導、哀傷輔導、危機干預、資源連結等服務。 第二大項,擴大社區參與。主要包括:協助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自治組織開展社區需求調查,參與策劃、執行、評估社區服務項目與活動; 協助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動員和組織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協商; 培養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意願、提升參與能力、拓展參與空間、建立參與機制; 協助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培育社區社會組織和社區骨幹,提供諮詢、培訓、能力建設等服務; 組織策劃社區志願服務項目,引導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志願服務,協助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自治組織開展社區志願者動員、招募、培訓、使用、登記註冊、服務記錄與證明等工作。 第三大項,促進社區融合。主要包括:協助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建立本社區與相關政府部門、社會組織、駐區單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等單位之間的良好協作關係; 參與建立社區居民的互助團體和支援網路,組織社區居民進行互助和自助,推動形成理性平和、寬容接納、誠信友愛、平等尊重的居民關係; 幫助外來人口適應社區環境,促進戶籍居民接納外來人口,增進社區團結; 幫助拆遷安置、棚戶區改造、政策移民、災後重建等新建社區內的社區居民適應新環境,建立支援性社區關係網路; 參與社區居民矛盾調解,預防、化解社區矛盾。 第四大項,推動社區發展。主要包括:協助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發動社區居民參與制定、實施社區發展規劃; 培育社區共同體精神,開展社區居民文化素質與家庭美德、公民道德教育,形成社區居民積極向上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及生活態度和行為規範;引導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社區建設,建立健全社區支援網路,加強社區居民能力建設,增強社區歸屬感和認同感; 開展社區通用性培訓,舉辦面向社區居民的文化、教育和科普等活動,提高社區居民文化素養; 協助舉辦農技推廣培訓等農業社會化服務活動,增強農村社區居民致富能力; 協助完善城鄉社區基礎設施佈局、選址和建設方案,廣泛吸納各方意見,合理利用社區公共空間; 協助發掘鄉土資源和特色資源,支援發展農村社區特色産業,組織農村社區居民生産互助,促進農村社區可持續發展,積極參與農村扶貧開發。 第五大項,參與社區矯正。主要包括:疏導社區服刑人員心理情緒、糾正思想行為偏差,促進社區生活融入,恢復和發展社區服刑人員社會功能; 修復社區服刑人員與家庭和社區的關係,重建社會支援網路; 促進社區服刑人員就業,協助符合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員申請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為社區服刑人員提供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 協調並督促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的法定監護人,幫助其接受義務教育,鼓勵有就學意願的社區服刑人員接受社區教育; 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進行社區影響調查、家庭和社會關係評估等工作; 協助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幫助生活困難、符合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員及其家庭依法獲得相關社會救助政策資源,連結社會資源對其進行幫扶救助。 第六大項,參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主要包括:協助社區禁毒工作機構組織開展毒品預防教育,特別為處於失學、失業、失管狀態的青少年提供就業幫助、心理諮詢和毒品預防教育等服務; 為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心理輔導、行為矯正、社會支援等服務,鞏固戒毒康復效果; 為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連結就業資源,協助其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指導; 協助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幫助生活困難、符合條件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及其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或依法接受其他社會救助,連結社會資源對其進行幫扶救助。 第七大項,提供其他服務。協助在社區居民健康教育、社區群眾文化、社區環境改善、社區防災減災等方面提供專業服務。 《指南》還強調,開展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應按照需求評估、服務策劃、服務執行和評估改進基本流程,綜合運用個案、小組方法及社區分析評估、資源連結、動員參與和支援網路建設等方法,建立完善專業督導、風險控制、投訴處理等各項服務與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