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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月24日電 (記者葉紫)人社部、財政部近日發出《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維護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作出規定。這個新規定涉及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之後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和相關待遇。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