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提高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份額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7-01-04 責任編輯: 張雨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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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民政部、財政部發佈《關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並在其官網公佈。《意見》指出,“十三五”時期,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相關政策制度進一步完善,購買服務範圍不斷擴大,形成一批運作規範、公信力強、服務優質的社會組織,公共服務提供品質和效率顯著提升。 在主要政策方面,《意見》提出要切實改善準入環境。社會組織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應當符合有關資質要求,但不應對社會組織成立年限做硬性規定。對成立未滿3年,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按規定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年檢等方面無不良記錄的社會組織,應當允許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 同時,積極探索建立公共服務需求徵集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發現新增公共服務需求、促進供需銜接方面的積極作用。有關部門應適時將新增公共服務需求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並加強管理,在實踐中逐步明確適宜由社會組織承接的具體服務項目。 《意見》提出要加強分類指導和重點支援,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各地方和有關部門應結合政府購買服務需求和社會組織專業化優勢,明確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支援重點。 鼓勵各級政府部門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民生保障、社會治理、行業管理、公益慈善等領域的公共服務。 各地應“逐步提高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份額或比例”。為加強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意見》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政府新增公共服務支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安排的部分,向社會組織購買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 在推進社會組織能力建設方面,應加強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培訓和示範平臺建設,採取孵化培育、人員培訓、項目指導、公益創投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進一步支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 《意見》還提出建立社會組織負責人培訓制度,將社會組織人才納入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推動社會組織以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為契機完善內部治理以及外部資源整合、品牌建設等工作。 同時,鼓勵在街道(鄉鎮)成立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聯合業務範圍內的社區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帶動社區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見》要求,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要把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紮實推進。加強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同時加強媒體宣傳,營造良好的改革環境。 為了健全支援機制,《意見》對民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明確要求,強調購買主體“應當結合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項目特點和相關經費預算,綜合物價、工資、稅費等因素,合理測算安排項目所需支出”。 《意見》還指出,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專項資金,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安排專項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此外,將強化政府購買服務的監督管理。 來源:人民政協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