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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後反腐倡廉八大理念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6-10-25  責任編輯: 張雨荷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是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必須始終堅持的一項戰略性工作。十八大後,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審時度勢、與時俱進,以強烈的歷史責任感、深沉的使命憂患感,提出了關於全面從嚴治黨及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新要求,其力度之大、影響之廣、成效之巨、評價之高都是空前的。本文試就十八大後我國反腐倡廉的新理念進行初步梳理。

  針對政治生活的若干亂象,提出要嚴肅政治生活和凈化政治生態。改革開放後,黨內政治生活逐漸恢復正常,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生活是主流。然而,在一些地方、領域、部門和單位,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不嚴肅的現象較為普遍,政治生活低俗化大行其道,消極腐敗問題比較嚴重,突出體現在“七個有之”: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製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票賄選的有之,搞封官許願、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

  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黨要管黨,首先要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首先要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要改善政治生態,必須立“明規矩”、破“潛規則”,壓縮消極腐敗現象生存空間和滋生土壤,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創新促進政治生態不斷改善。

  針對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提出要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從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中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看,腐敗分子往往集政治蛻變、經濟貪婪、生活腐化、作風專橫于一身。十八大以後,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著力解決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的問題。黨中央及時修訂了《巡視工作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出臺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和《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明確了治黨管黨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強力執行《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通過中央巡視組全覆蓋的巡視監督,管黨治黨嚴緊硬的局面正在形成。

  針對某些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問題,提出要補精神之“鈣”。一段時間以來,少數黨員幹部理想信念缺失,對黨的忠誠意識有所動搖。一些黨員不信馬列信鬼神、不問蒼生問“大師”、不信組織信個人。還有少數領導幹部把對黨的忠誠變成對某個人的忠誠、對關係網的忠誠,培植個人親信、拉幫結派、搞團團夥夥、搞人身依附。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理想信念是共産黨人精神上的“鈣”,理想信念堅定,骨頭就硬,沒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堅定,精神上就會“缺鈣”,就會得“軟骨病”。理想信念是共産黨人的“總開關”,“總開關”失靈,必然會信仰喪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丟失。

  針對一些領導幹部家族式腐敗,提出要培育領導幹部良好的家風。據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統計:從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該網站共發佈34起省部級及以上領導幹部紀律處分通報,其中21人違紀涉及親屬家屬,比例高達62%,家族式腐敗現象嚴重。有的將自己從政多年積累的“人脈”和“面子”,用在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蘇榮腐敗案是典型的家族式腐敗。因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幹部的家風,不是個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領導幹部作風的重要表現。在培育良好家風方面,老一輩革命家為我們作出了榜樣。每一位領導幹部都要把家風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廉潔修身、廉潔齊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時,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針對嚴重的官商勾結腐敗,提出要建立“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反腐敗實踐表明,大量的腐敗案件屬於權錢交易、官商勾結型的賄賂案件。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刻闡述全面從嚴治黨時,多次強調“當幹部就不要想發財,想發財就不要當幹部”“要堅決遠離各種"小圈子""小兄弟",堅決杜絕低俗的投桃報李的行為”。後來,他進一步提出要用“親”“清”兩字構建新型政商關係。對領導幹部而言,所謂“親”,就是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多關注、多談心、多引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所謂“清”,就是同民營企業家的關係要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對民營企業家而言,所謂“親”,就是積極主動同各級黨委和政府及部門多溝通多交流,講真話,説實情,建諍言,滿腔熱情支援地方發展。所謂“清”,就是要潔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

  針對法紀不分現象,提出“法紀分開”“紀嚴於法”“紀在法前”。黨的十八大後,紀檢監察機關在反腐倡廉工作中逐漸厘清了一個本屬常識卻經常混淆的問題:國家法律和黨的紀律(黨內法規)的關係,及時正本清源,提出了“法紀分開”“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等重要命題。堅持“法紀分開”。國家法律是任何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守的底線,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是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黨章黨規黨紀是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堅持“紀嚴於法”。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執政地位決定了黨規黨紀必然嚴於國家法律,必須讓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線。黨紀的標準一定要比公民遵守的法律要高要嚴,黨員幹部守住“國法”底線不是標準,守住“黨紀”紅線才是基本要求。堅持“紀在法前”。黨員及黨員領導幹部違法必先違紀,因此,必須克服慣性思維,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以紀律為戒尺,發現苗頭就要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就要立即處理。

  針對腐敗易發多發態勢,提出反腐敗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前,腐敗問題依然存在。有的仍心存僥倖,搞迂迴戰術,賣官帽、批土地、搶項目、收紅包,變著花樣收錢斂財,動輒幾百萬、幾千萬甚至數以億計;有的欺瞞組織、對抗組織,藏匿贓款贓物,與相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企圖逃避黨紀國法懲處。“四風”在面上有所收斂,但並沒有絕跡。有的“四風”問題改頭換面、花樣翻新,出現了各種變異。種種現實表明,全面從嚴治黨任務依然艱巨,必須持續保持高壓態勢,“用最堅決的態度減少腐敗存量,用最果斷的措施遏制腐敗增量”,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決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勢頭。

  針對腐敗分子潛逃境外,提出境外絕非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十八大以後,中國政府加強反腐敗國際多邊雙邊合作,啟動“天網行動”,加大境外追逃追贓工作,窮盡一切外交和法治途徑,開展“獵狐”行動,將一批外逃多年的腐敗犯罪分子緝拿歸案,成效顯著。截至2016年10月,“百名紅通人員”已有35人落網。據統計,自2015年4月“天網行動”啟動以來,全國共追回外逃人員1400余人,追贓金額40多億元,首次實現追回人數超過新增外逃人數。2016年上半年,從4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381人,追回贓款12.4億元。

  (作者係湖北省行政學院政法部主任、教授)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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