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336名領導幹部追責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6-07-07 責任編輯: 李艷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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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中央紀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制定出臺《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文件,強化保障措施,積極推行四個方面的改革舉措,推動“兩個責任”落地。 建立約談提醒機制,推動責任落實。制定《關於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情況約談提醒的暫行辦法》,通過及時談話提醒,傳導責任壓力。省委、省紀委領導以上率下,約談下級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層層傳導壓力。省委主要領導分兩次約談8個市州和省直重點部門黨委(黨組)“一把手”,並定期向中央和中央紀委報告履責情況。省紀委書記約談市州黨政領導、紀委書記,部分縣(區)委書記、縣(區)長、紀委書記,以及國有企業黨組織負責人70余人次。省紀委連續三年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8個市州、9個省直部門(含2個開發區)、3個紀委書記進行了約談。通過常態性約談,進一步增強了各級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有效扭轉了壓力傳導遞減問題。 建立履責報告機制,強化責任落實。省紀委制定《黨委(黨組)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暫行規定》和《州廳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省紀委全會述責述紀述廉暫行辦法》,對市州黨委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進行監督。2014年以來,分兩次安排12名市州和省直單位黨委(黨組)書記在省委全委會上作履責情況的專題述職。組織7名黨委(黨組)“一把手”、3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在省紀委全會上述責述紀述廉,接受紀委委員監督評議。 建立檢查考核機制,促進責任落實。在實踐中逐步完善了日常檢查、年度考核和社會評價相結合,聚焦“主體責任”,省級黨政領導帶隊檢查考核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機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履責不力的嚴肅問責,倒逼責任落實。兩年來,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省紀委各常委一對一約談了89個市州、縣黨政領導和省直單位負責人,以及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排名靠後的10個地區單位黨委(黨組)負責人,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建議、責令限期整改。 建立問責機制,倒逼責任落實。制定出臺責任追究辦法和“一案雙查”辦法,明確了問責情形和方式,對責任落實不力的,嚴格實施“一案雙查”。十八大以來,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336名領導幹部實施責任追究,分三批對19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典型案件,在全省進行了公開曝光。省委先後對省能源公司發生多名高中層管理及相關人員違紀違法案、省紅十字醫院部分醫務人員收受回扣案,追究了相關領導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對格爾木市連續發生多起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進行了“一案雙查”,嚴肅追究了格爾木市委、紀委主要負責人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今年以來,按照中央紀委六次全會關於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要求,深入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5月份,組成7個調研組分赴8個市州及所屬部分縣(區)和部分省直單位、省屬企業、高校等,就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在基層落實情況開展深度調研,發現問題,研究對策措施,並向被調研地區單位黨組織反饋了需整改的問題。一批發生在基層和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及時查處,社會對黨風廉政建設的滿意度進一步上升。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