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困難群體就業 彭水縣今年開發230個農村公益性崗位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6-04-21 責任編輯:李艷娜 |
4月18日,記者從縣就業和人才局獲悉,為了幫助更多地困難群體就業,今年彭水縣將力爭開發230個農村公益性崗位。 據了解,在今年,彭水縣將進一步規範農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明確農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的定性、地域範圍、崗位工種、設置規模、可上崗人員對象、上崗人員條件等。 依據這些條件,今年彭水縣在各鄉鎮、街道每個貧困村開發農村公益性崗位1至2個,從事保潔、保綠、保安、交通協管、市場協管、勞動保障協管、民政協管、環境衛生協管等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今後,農村公益性崗位可上崗人員對象已經明確為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意願的“六類”農村戶籍就業困難人員,主要包含農村建卡貧困戶人員、農村低保戶家庭人員、農村殘疾人員、男五十周歲和女四十周歲以上的大齡農村戶籍登記失業人員、無一技之長且通過市場渠道無法推薦就業的其他農村戶籍登記失業人員、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人員。 據介紹,凡符合到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由所在的鄉鎮、街道負責人員招聘、人員類別確定、工作業績考核、人員進出等實施動態管理,與安置人員簽訂勞務協議;縣就局負責對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的類別審核認定、補貼發放等監督管理。 同時,人員招聘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政治覺悟好、服從安排、能勝任崗位職責的要求,最大化發揮和做好農村公益服務。 按照政策規定,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享受崗位補貼政策期滿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實行退出公益性崗位的過渡安置就業制度,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用人單位可以繼續安置使用,但不享受崗位補貼政策。農村公益性崗位在過渡安置使用過程中如解除關係的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 來源:彭水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