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貧困殘疾人生活救助標准將有所提高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6-04-18 責任編輯: 李艷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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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民生辦獲悉,蕪湖市2016年貧困殘疾人生活救助實施辦法日前出臺,市區一、二級貧困殘疾人每年可領取1460元生活救助。 按照實施辦法,蕪湖市範圍內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殘疾證的殘疾人,均可享受基本生活救助。具體標準為,一級、二級殘疾人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年800元,三級、四級殘疾人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年400元。此外,市區一、二級貧困殘疾人補貼標準每人每年另增加660元,三、四級貧困殘疾人補貼標準每人每年另增加360元。補貼採取現金形式按月發放,且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貧困殘疾人生活救助須由個人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初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縣級殘聯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審批工作。在管理上,對貧困殘疾人生活救助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按程式對補貼對象實行定期復核、適時調整。 市民生辦提醒,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貧困殘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生活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以及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貧困殘疾人生活救助。 按照規定,從事貧困殘疾人生活救助的工作人員應依法辦事,接受社會監督。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無故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拒不審批或拖延簽署初審、審核、審批意見的;違反規定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手續的;貪污、挪用、扣押、拖欠補貼資金的;套取省級財政資金的;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為的。對採取虛報、偽造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貧困殘疾人生活救助的居民,情節較輕的由縣殘聯給予批評教育,追回冒領的補貼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來源:蕪湖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