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調整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6-04-07 責任編輯: 李艷娜 |
|
為了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加大對低保邊緣群體中有特殊困難家庭的救助力度,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財政局近日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今年4月1日起,天津市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每戶每月救助標準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 《通知》對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範圍做出了明確規定,即家庭財産符合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相關規定,每人平均月收入高於城鄉低保標準且低於城鄉低保標準150%的城鄉居民家庭,符合下列六項情況之一,可申請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家庭;家庭成員中有患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大病或門診特殊病的家庭;子女在學(從學齡前至全日制大學)的單親家庭;領取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的家庭;家庭成員均為60周歲以上老年人且無子女的家庭;其他由區(縣)民政、財政部門共同認定的特殊困難家庭。 據了解,低收入家庭救助的申請與審批程式參照《天津市民政局關於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的通知》。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批准獲得救助的低收入家庭發給《天津市城鄉居民低收入救助證》,從批准之日次月起發放救助金本通知自執行。 來源:天津市民政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