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進一步完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6-03-28 責任編輯:李艷娜 |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社會經濟發展需求,3月23日,青海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民政廳聯合印發《青海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對青海省現行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政策進行了相應整理、修改和完善。 《保障辦法》在門診補助、重大疾病住院醫療費補助、補助對象範圍等方面有明確規定。 加大門診補助力度。對納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範圍的優撫對象和患有糖尿病、高血壓Ш期、惡性腫瘤放化療等需長期服藥且住院效果不顯著的給予定額門診補助。對因惡性腫瘤需放化療等重大疾病,在政策範圍內的門診治療費用給予補助。 規範重大疾病住院醫療費補助標準。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家庭困難和患重大疾病的優撫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後,個人負擔費用給予補助。 擴大醫療補助對象範圍。對符合條件並享受國家生活補助的年滿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每年給予定額門診補助。 來源:青海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