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完善兒童收養法規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6-03-21 責任編輯:李艷娜 |
目前,我國民間侵害被收養兒童案件時有發生,如何規範收養關係、監管收養行為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為保障被收養孩子的合法權益,需加快實現民間收養合法化的步伐。為了突破這一瓶頸,北京市日前出臺了《關於促進家庭寄養兒童轉收養工作的意見》。 提供收養福利制度保障 《慈善公益報》記者了解到,北京市出臺的《關於促進家庭寄養兒童轉收養工作的意見》指出,鼓勵符合收養條件的寄養家庭依法收養殘疾、患病寄養兒童。被收養的殘疾寄養兒童年滿18歲前,民政部門將按照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生活費標準的50%發放養育費。對被收養的患病寄養兒童,民政部門按照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生活費標準的50%發放養育費,直至兒童疾病痊癒、完全康復年度最後一個月為止。寄養兒童還有大病手術資助和福利服務保障。在年滿18周歲前,被收養的殘疾寄養兒童和患病寄養兒童因病住院手術的,可繼續享有“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項目資助資格;有機構內康復和特教需求的兒童,可按照“就近、便利”原則,由原所在或家庭所在地兒童福利機構和社區殘疾人康復設施給予保障。 建立監管服務支援體系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收養需求的兒童近60萬人,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兒童9.5萬人,僅佔總數的16.7%;由親屬養育、其他監護人撫養和個人、民間機構撫養的兒童多達近50萬人,佔絕大多數。公辦兒童福利機構的吸納能力有限,遠不能滿足收養需要,並且領養兒童需執行的嚴格戶籍登記制度以及法律規定的限制。法律對於愛心人士、社會慈善組織的收養事宜缺乏規定。民間救助機構缺少從註冊到監管和服務支援的制度體系。 北京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向《慈善公益報》記者透露,北京市目前有700到800個家庭有政府寄養的兒童,民政部門每月支付每個家庭約1600元的生活費。北京市鼓勵符合收養條件的寄養家庭依法收養殘疾寄養兒童和患病寄養兒童。在收養人及其家庭承擔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的同時,強化政府支援和幫扶,使被收養的殘疾寄養兒童和患病寄養兒童享有更多的家庭溫暖和成長髮展機會。 完善家庭寄養評估制度 曾參與辦理傷害被收養兒童案件的檢察官提出了幾點建議:第一,開展排查民間收養和動員民眾辦理收養登記的工作。民政部門應主動“出擊”,協同公安、計生、村(居)委會等部門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提供便利。第二,完善收養實質要件和收養程式。對收養人的行為能力、經濟能力、心理狀態進行全面評估。簡化收養程式,對收養人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設立試養期,建立跟蹤回訪監督機制。第三,加大對公辦社會福利機構的人力和物力投入,鼓勵民間慈善組織參與,在送養過程中貫徹“兒童最大利益”原則。 對此,北京市根據民政部的具體要求,對北京市《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近期已公佈。 北京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家庭寄養作為一种家庭環境下的替代性養育模式,在促進寄養兒童身心健康成長、推動兒童福利制度改革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根據要求,北京市的家庭寄養的條件也進一步明確。寄養家庭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寄養家庭必須有一定住房面積,冬天能夠提供穩定的供暖;家庭要有穩定收入;寄養父母要擁有初中以上的學歷;家庭周邊5公里內要有醫院和康復機構。寄養家庭一般應為雙親家庭。需要長期醫療和康復護理,並需要專業技術支援和專業人員照料的重殘、重病兒童,不得安排家庭寄養。 此外,北京市將進一步健全完善家庭寄養評估制度,包括對家庭客觀條件和軟體環境的初步篩選,對家庭和所在社區環境的指標測評和評價,通過訪談,對主要照料人生活習慣、精神面貌、養育理念技能和收養條件及意願的綜合評估,對其他家庭成員對待寄養兒童的態度、作用和潛在影響的角色評估等。 北京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透露,家庭寄養工作管理績效評估和兒童寄養前評估可由各單位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第三方專業機構應獨立提出評估意見和結論,並對評估意見和結論負責。 來源:慈善公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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