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貧困家庭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6-03-18 責任編輯: 李艷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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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石獅市人民政府印發了《石獅市城鄉貧困家庭醫療救助實施方案的通知》,主要保障救助對象住院、門診以及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等所産生的醫療需求。該通知即日起施行,今後石獅8類困難群眾能夠享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醫療救助對象最高每人每年可累計獲8萬救助金。 8類群體可享受醫療救助 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救助對象必須是具有石獅戶籍的8類人員,分別為:1類,60周歲(含)以上低保對象、“三無”人員;2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不含60周歲以上低保對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3類,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4類,20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中享受40%救濟的人員;5類,重度殘疾人;6類,計生特殊家庭;7類,需強制治療的重性精神病人等省、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救助對象;8類,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高於石獅低保標準,但低於低保標準3倍以內的低收入家庭。 救助的病種中,第1~4類救助對象醫療救助不限病種,第7類救助對象醫療救助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第5、6、8類救助對象醫療救助病種包括惡性腫瘤、尿毒症、白血病、腦出血、腦血栓、腦梗塞等30多種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對象可醫前救助 城鄉醫療救助以住院救助為主,還兼顧門診救助和資助救助對象參加新農合,同時結合臨時救助和慈善救助等方式,其中住院(特殊門診)救助包括住院醫前救助和住院醫後救助。 患重大疾病而無力治療的救助對象,經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和社會工作部(民政局)調查審核後,由社會工作部酌情給予1000~5000元的醫前救助。第1類醫療救助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和70周歲以上低保對象等特殊困難人員,每年發給200元的門診救助金;第3類對象按照福建省相關規定的標準發放門診救助金。 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 城鄉貧困家庭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第1類醫療救助對象因病住院治療費用,扣除醫療單位減免、城鎮職工醫保或新農合報銷後,個人實際負擔的醫療費用在600元以內(含600元)的,給予全額救助;年度累計個人實際負擔費用超過600元的,超過部分再按90%給予救助。第2~6類醫療救助對象住院治療費用,扣除上述減免或報銷後,個人實際負擔的醫療費用在600元以內(含600元)的,給予全額救助;年度累計個人實際負擔的費用超過600元的,超過部分再按70%給予救助。第8類醫療救助對象住院治療費用,扣除新農合報銷後,個人實際負擔仍有困難的,個人負擔部分按30%給予救助。第7類救助對象,其救助範圍、標準、程式和封頂線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其中,1類醫療救助對象每人每年累計享受的救助最高為80000元,2~3類每人每年累計享受的救助最高為50000元,4~6類每人每年累計享受的救助最高為40000元,第8類每人每年累計享受的救助最高為20000元。 住院救助申請要在次年2月底前 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人員,可本人或委託人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石獅市城鄉貧困家庭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 申請人應在住院(特殊門診)治療的當年度提出醫療救助申請,在住院(特殊門診)治療的次年2月底,仍未申請醫療救助的,視為自動放棄,醫療救助審批部門不再受理該年度的醫療救助申請。醫療救助金由社會工作部負責發放,將直接撥付到申請人所提供的銀行賬號裏。 來源:閩南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