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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困難群眾醫保外救助比例達85%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6-03-18  責任編輯:李艷娜

  《南京市醫療救助辦法》和《南京市臨時救助辦法》10日起同時實施,其中相關內容已列入南京市政府年度實事工程。兩個《辦法》聚焦“救急難”,通過系列組合拳,為急難群眾織起覆蓋面廣、保障水準高的兜底安全保障網。南京15萬困難居民的醫療負擔將因此進一步減輕,市域範圍內所有遭遇“急難”的群眾將在第一時間得到救助。

  《南京市臨時救助辦法》明確,急難型困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和困境個人都將納入臨時救助範圍。救助形式分為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對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證人員的臨時救助標準一般參照低保標準,採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最低不低於低保標準的1/4,最高不超過6個月。

  10日起實施的《南京市醫療救助辦法》明確低保人員、邊緣困難人員、因病致貧人員將可享受醫療救助。醫療救助對象包括本市低保家庭成員;本市特困供養人員;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由民政部門發放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本市重點優撫對象;本市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兒;市、區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難人員。

  救助方式分為資助參合參保、醫療費用補助和減免。資助參合參保是對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或新農合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醫療費用補助是對醫療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各類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符合規定的個人自付費用部分給予補助。費用減免則是相關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對困難居民就醫的相關費用給予優惠減免。

  具體救助標準為,低保人員、特困供養人員、上世紀60年代老職工、孤兒、邊緣困難人員和特困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範圍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其他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後的個人負擔部分,按85%的比例給予救助。因病致貧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範圍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其他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後,其個人負擔部分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5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累計不超過1萬元。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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