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九類群體可申請醫療救助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6-02-24 責任編輯: 李艷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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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南京市民政局獲悉,《南京市醫療救助辦法》近日出臺,其中一大亮點就是對困難居民醫保範圍內個人自付費用醫療救助比例從70%提高到85%。對因病致貧人員,年度給予最高1萬元醫療救助。辦法自3月10日起實施,預計有15萬人受惠。 醫療救助對象 1.本市低保家庭成員;2.本市特困供養人員;3.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低保邊緣家庭成員;4.由民政部門發放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5.本市重點優撫對象(醫療救助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6.本市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兒;7.市、區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8.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9.市政府規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難人員。 醫療救助標準 1.低保人員、特困供養人員、60年代老職工、孤兒、邊緣困難人員和特困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範圍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其他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後的個人負擔部分,按85%的比例給予救助。 2.參加居民醫保或新農合的低保人員、特困供養人員、60年代老職工、孤兒和邊緣困難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範圍的門診醫療費用,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的個人負擔部分,按85%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累計不超過2000元。 3.因病致貧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範圍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其他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後,其個人負擔部分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5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累計不超過1萬元。 來源:現代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