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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加強冬春救災應急和災民救助工作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6-01-13  責任編輯: 李艷娜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日前,青海省民政廳下發通知,就做好當前和下一階段救災應急管理和冬春災民救助工作做出了專題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是當前民政救災工作的首要任務,也是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省委十二屆十次全會精神和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的重要舉措,各地民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清醒認識當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重點關注災害損失嚴重的局部地區,充分考慮災貧疊加的突出因素,進一步增強防範意識,充分發揚連續作戰精神,著力做好災民救助和新災應對工作,千方百計為受災群眾排憂解難,讓受災群眾切身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確保受災群眾更直接地共用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今冬明春期間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領導,認真安排部署,制定有效措施,落實具體責任,確保災害應急有備、有序、有效。

  在災情管理方面: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細化應急措施,紮實開展局機關和應急救援隊伍演練,確保遇有災情“預案用得上,人員拉得出”。二要做好應急值守,建立領導帶班和夜間值班制度,做到隨時掌握災情,確保一般災情6小時內,重大災情2小時內上報省廳。三要加強與氣象部門溝通協作,建立和完善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和氣象災害的聯合會商、發佈、調查制度,做好災害預警工作。四要發揮綜合協調職能,積極會同國土、水利、農業、統計、地震、氣象等部門,做好災情評估和會商核定工作。五要及時向社會發佈最新災情、政府救災措施、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等資訊,傳遞正能量,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和社會各界支援參與救災工作。

  在救災款物發放方面:一要切實落實救災資金按比例分擔機制,加大地方各級冬春救災資金投入力度,科學安排、規範發放。二要準確核定救助對象,嚴格執行“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程式,縣級民政部門要以戶為單位建立受災人員救助工作臺帳,做到底數清、對象準、情況明、無盲區。三要實施分類重點救助,要區分受災人員困難類型,合理統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受災低保戶、散居五保戶、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四要要按照 “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結合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救災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等因素,科學制定本地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實施標準。五要建立救災麵粉發放臺賬,做到賬目清楚、賬實相符,不得大量儲備。縣級民政部門要在上級救災資金到賬15個工作日內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不得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六要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後,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制度安排,切實做好制度銜接,確保救助工作不斷檔。七要各地對所有救災款物的分配及使用情況及時通過民政門戶網站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

  在規範救災物資儲備方面:一是各級民政部門要依據相關規定,對省級代儲和本級儲備物資的接收、分配和使用賬目進行年度盤點,確保賬目相符。二是各級民政部門要對所屬的救災物資儲備庫進行一次救災物資“防火、防盜、防潮、防鼠、防霉變”安全點驗和倉儲消防、監控等設施安全大檢查,嚴防火災和物資霉變等事故發生。三是各級民政部門要規範物資使用,確需動用省級代儲救災物資的,必須提出書面申請,一經同意,方可使用。四是要密切關注救災儲備物資的保質期,對即將到保質期的救災儲備物資,要結合災情,優先安排,及時發放。

    來源:中華慈善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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